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有关单位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质押给刘永波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6%,于2010年2月9日解除质押。
亿阳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000万股质押给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2月9日,上述质押已于2010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0-01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2月10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阳集团”)通知,亿阳集团在2010年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
本次减持前,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0,55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本次减持后,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8,054,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0-01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2月4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三、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股票代码:600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0年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亿阳信通 | 指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变动 |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亿阳信通股份 2000万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3、法定代表人:邓伟
4、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230199100002865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2802280-7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控股经营;石油、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等
9、经营期限:2006年12月28日至2013年12月4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为:国税:230198128022807 地税:230198128022807
11、公司主要股东:邓伟
12、通讯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邓伟 | 男 | 董事长、总裁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维舟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邓清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若玲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郭世彬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黄翊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常学群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任志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李争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摘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目的是为了满足集团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及支付南京长江三桥股权的回购款。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定在未来12个月内除引进战略投资者需要外不再继续减持所持亿阳信通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亿阳信通股份108,054,84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0年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份750000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2.13%;于2010年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份1250000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3.55%。截止2010年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亿阳信通股份累计已达亿阳信通总股本的5.68%。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亿阳信通股份88,054,840股 ,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 25.02%。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2010年2月2日至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亿阳信通股份2000000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5.6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2009年9月3日至9月7日累计减持亿阳信通股份17,598,552股,占总股本的5%。
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1月26日累计减持亿阳信通股份22,494,960股,占总股本的6.39%。
除上述而外,信息义务披露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入或者卖出亿阳信通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伟
签署日期:2010年2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 本 情 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哈尔滨市 | ||
股票简称 | 亿阳信通 | 股票代码 | 6002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哈尔滨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08,054,840 持股比例:30.0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0000000 变动比例: 5.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法定代表人(签章):邓伟 日期:2010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