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2月9日,本公司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一案审理终结下达的民事调解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5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0年1月7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800万元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尚欠22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二、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0年7月31日前清偿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本金22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三、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283398元,减半收取14169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法院专递费200元,合计146899元,由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为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2008 年12月底公司曾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轮候冻结了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53,488,120 股股票。2009 年11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 万股流通股依法变卖,变卖所得款8,690万元用于清偿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欠交通银行北海分行的82,550,875.5元债务。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已解除对国发集团持有的北海国发的43,488,120 股股票及孳息的冻结。截至目前,根据本公司申请,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43,488,120 股流通股尚处于被冻结状态。详情见2009年1月20日和2009年4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