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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分立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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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分立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0年0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10—014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分立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4号),核准公司分立事宜。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分立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10—015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上市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就本次分立上市报送的申请材料提出的补充和修改意见,以及本次分立上市的最新进展,本公司对2010年1月14日公告的《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本次分立上市的最新进展更新了本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1、本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召开了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置计划(草案)》。

    2、本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事项。

    3、本次分立上市中涉及的收费权变更事项获得交通部交财发(2010)90号《关于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4、本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本次分立。

    5、除之前披露的东绥高速、哈尔滨龙庆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龙高集团外,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洋浦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同意龙江交通承继东北高速持有的上述5家公司股权。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黑龙江世纪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司法部门查封,无法与之进行协商。

    此外,江西智通路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香港同吉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出具书面声明,同意龙江交通承继东北高速持有的江西智通路桥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6、除之前披露的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吉高集团外,长春高速、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及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吉林高速承继上述3家公司股权。

    7、哈尔滨东高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出具书面声明,同意本次分立完成后,龙江交通承继东北高速在《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2008年专项维修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2008年度专项维修工程补充合同书》中的权利、义务,并同意免除吉林高速就该前述合同中的义务对哈尔滨东高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

    8、补充并更新了2009年6月30日以后分立后两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补充了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得债权人同意的进展。

    根据以上进展,更新了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三章 风险因素”、“第四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第六章 龙江交通的相关情况”以及“第七章 吉林高速的相关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关于重大事项提示

    在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增加了龙高集团与吉高集团作出的对其持有的分立后两公司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关于风险因素

    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更新了风险因素中的“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的“(一)本次分立上市行为涉及的审批风险”。

    四、补充了本公司2009年经营状况

    在本报告书“第三章 东北高速的基本情况”中,补充了本公司2009年度经营状况。

    五、补充了有关本次分立上市涉税事项

    在本报告书“第四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中,补充了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税务处理情况。

    六、补充了分立后两公司的房产土地情况

    在本报告书“第六章 龙江交通的相关情况”及“第七章 吉林高速的相关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两公司尚未办毕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分项和总计面积、账面价值在分立后公司涉及的同类资产和总资产中的占比、办理权证的费用承担方式等信息。

    七、补充了后续拟注入资产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第六章 龙江交通的相关情况”及“第七章 吉林高速的相关情况”中增加了两公司控股股东对后续注资的承诺及拟注入资产相关情况的描述。

    八、财务数据的更新

    在本报告书中,更新披露了东北高速2009年财务数据及分立后公司2009年备考财务数据。

    除上述修改外,本报告书相对于本公司2010年1月14日公告的《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还有部分文字修改,具体内容参见报告书相关章节。修订后的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本公司的分立上市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分立上市报告书全文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10--016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高速”)接受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简称“龙江交通”)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简称“华建交通”)的委托,就龙江交通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9:30时

    2、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68号万达索菲特大酒店会议室

    3、召集人:龙江交通第一大股东龙高集团和第二大股东华建交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5、出席对象

    (1)除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外,于2010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北高速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拟任龙江交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邀请的其他人员。

    6、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4、审议《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5、审议《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选举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1)关于选举孙熠嵩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郑海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崔凤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匡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蔡荣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刘德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方云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1)关于选举刘霄雷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姜越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为:

    (1)申请龙江交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上市前龙江交通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龙江交通股东共同享有;

    (3)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龙江交通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事宜:

    A、办理龙江交通设立工商登记等手续;

    B、办理本次分立上市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手续;

    C、根据分立上市方案办理相关资产、负债、业务、权益、人员的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等一切权利义务的交割确认、转让过户、移交变更手续;

    D、提出龙江交通股票上市的申请;

    E、制作、修改并签署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F、与本次分立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4)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北高速分立后,如果出现任何事件导致东北高速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全部满足,或本次分立上市不能实施,则龙江交通及股东应当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成东北高速的股票依法恢复上市交易。

    (5)本次申请股票上市决议有效期限:本次申请上市及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9、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北高速分立过渡期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拟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北高速过渡期内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0、审议《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有东北高速股票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有东北高速股票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有东北高速股票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有东北高速股票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2月2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东北高速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4639168

    联系传真:0431-84653168

    邮政编码: 130033

    联系人: 刘慧 邵阿娜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东北高速董事会秘书处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为方便原东北高速的股东参加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高速”)的第一次股东大会,吉林高速和龙江交通已经协商确定,在龙江交通股东大会结束后,安排专车将相关股东自龙江交通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送达吉林高速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二月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

    龙江交通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熠嵩,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省尚志市工商局市场科科员,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副科级助审员,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管理局运输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管理局劳务处副处长、处长,黑龙江省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主任,黑龙江省交通厅驻北京联络处主任,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党委书记、兼任黑龙江省交通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2007年12月31日至今任东北高速董事长。

    郑海军,男,195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交通部办公厅;历任深圳海虹实业公司总经理;招商局集团行政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必力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公司董事长、东北高速副董事长、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崔凤臣,男,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哈尔滨油漆厂子弟中学教师、教务主任;哈尔滨油漆厂生产经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黑龙江省哈大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科长;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稽征科长;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医学发展中心副主任;黑龙江省交通集团办公室主任、副总裁。2002年12月至今任龙高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东北高速董事。

    匡伟明,男,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七台河处副科长、处长;现任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总经理。

    蔡荣生,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历任长春一汽集团助理工程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副处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产业政策和市场营销等,著作包括:《电子商务及其标准化》、《经济政策学》、《国际贸易实务》等。

    刘德权,男,1962年10月出生,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干部,黑龙江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综合科科长,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兼厅党组秘书,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委员。

    方云梯,男,1950年1月出生。历任浙汽杭州大修厂助工、副厂长;浙江省汽车运输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公路运务公司总工;浙江省高速公路指挥部营运管理处,设备管理处处长;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刘霄雷,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科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哈尔滨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黑龙江省哈绥公路管理处哈尔滨所副站长;现任龙高集团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东北高速监事。

    姜越,男,1982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具备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发行与承销方向)。现任华建交通股权管理一部项目经理。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10--017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高速”)接受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简称“吉林高速”)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高集团”)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简称“华建交通”)的委托,就吉林高速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15:18

    2、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岭村长营高速12公里处自然村华山厅会议室

    3、召集人:第一大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5、出席对象

    (1)除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外,于东北高速2010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北高速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拟任吉林高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邀请的其他人员。

    6、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的议案》,选举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1)关于选举张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韩增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彦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张杨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陈守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刘庆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冯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1)关于选举孟晓飞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董志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为:

    (1)申请吉林高速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上市前吉林高速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吉林高速股东共同享有;

    (3)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吉林高速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事宜:

    A、办理吉林高速设立工商登记等手续;

    B、办理本次分立上市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手续;

    C、根据分立上市方案办理相关资产、负债、业务、权益、人员的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等一切权利义务的交割确认、转让过户、移交变更手续;

    D、提出吉林高速股票上市的申请;

    E、制作、修改并签署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F、与本次分立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4)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北高速分立后,如果出现任何事件导致东北高速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全部满足,或本次分立上市不能实施,则吉林高速及股东应当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成东北高速的股票依法恢复上市交易。

    (5)本次申请股票上市决议有效期限:本次申请上市及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9、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北高速分立过渡期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拟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北高速过渡期内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0、审议《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有东北高速股票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有东北高速股票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有东北高速股票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有东北高速股票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2月2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东北高速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4639168

    联系传真:0431-84653168

    邮政编码: 130033

    联系人:刘慧 邵阿娜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东北高速董事会秘书处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为方便原东北高速的股东参加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第一次股东大会,吉林高速和龙江交通已经协商确定,在龙江交通股东大会结束后,安排专车将相关股东自龙江交通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送达吉林高速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二月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

    吉林高速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跃,男,195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历任白城地区公路管理总段工程队技术员、白城地区公路管理总段工程处主任、白城公路管理处处长、白城市交通局副局长、吉林省高等级建设指挥部长平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长余办公室主任、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韩增义,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吉林省公路工程机械处科员;吉林省交通厅科员、吉林省交通厅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吉林省敦化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挂职锻炼);吉林省交通厅机关党委助理调研员;吉林省吉长交通发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吉林省宇辉地方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兼自然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王彦春,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吉林省制糖厂高级中学教师;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工作;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主岭管理处计财科副科长、科长;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伊通管理处处长助理;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张杨,女,1964年1月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自1994年起在华建交通历任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建交通副总经理,兼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守东,男,1955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国家重点学科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金融财务决策、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证券投资理论与分析、证券市场研究、金融市场学、运筹学。学术兼职:中国数量经济学理事、中国未来研究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未来研究会秘书长、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运筹学会理事。

    刘庆久,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现任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历任吉林市龙谭区法院工作处正科级干部、长春市司法局法院工作处正科级干部、长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吉林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冯兵,男,1962年9月出生,先后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及长安大学,分别获交通工程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及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历任四川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四川省交通厅计划处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四川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调研员及处长。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孟晓飞,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筹融资部部长。历任吉林东北亚铁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吉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任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吉林省宇辉地方铁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董志,男,1980年11月出生,2002年7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金融系,金融学专业,大学学历。2005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程部工作。现在华建交通股权管理一部工作、任项目经理,兼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10—018

    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或“本公司”)2010年1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方案的议案》,其中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规定,该部分股东享有现金选择权。东北高速于2010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4号)批复,核准东北高速本次分立。本公司将通过网下申报方式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2月11日(周四)。东北高速股票将连续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3.73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73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请异议股东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是指在本公司2010年1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分立事项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10年2月1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且在申报日(即2010年2月12日)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本公司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11日。

    ●申报主体:截至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10年2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有效异议股份的异议股东。

    ●申报时间:2010年2月12日(上午9:30至下午3:00)。

    ●股份转让协议现场签署时间:2010年2月22日。

    ●申报方式:本公司异议股东如需行权,在申报时间内可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在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由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前述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将在本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于2010年2月22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由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根据分立上市方案,由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司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立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全文或摘要。

    ●本公告仅对东北高速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系指在本公司2010年1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分立上市事项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10年2月11日)收市时的本公司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2.申报时间

    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为申报日(即2010年2月12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

    3.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及股权过户时间

    (1)在申报日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须在2010年2月22日在本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交易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审核手续。

    (2)在申报时间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交易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异议股东,在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可以签署《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东北高速向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申报方式

    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1)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表》)在申报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以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或现场方式提交给本公司(联系方式参见本公告),传真到达时间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截至2010年2月12日下午3:00)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2)本公司收集前述行权申报资料并经公司和律师核查后,为保证申报股东的意思表示真实,已经进行申报的股东或授权人应在申报日次一个交易日(2010年2月22日)在本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交易所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审核手续。异议股东在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应当携带《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个人股东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个人股东的代理人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资料供公司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验证并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通过交易所审核的股东,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如以传真或邮政快递(EMS)等方式申报现金选择权,但未在限定期限内至本公司公告的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其申报视为无效。

    投资者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5.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传真申报联系方式:0431-84653168

    邮政特快专递申报联系方式: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东北高速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邵阿娜 刘慧

    (3)联系电话:0431-84639168

    现场申报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东北高速董事会秘书处

    (4)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

    6.行权价格

    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3.73元/股。

    7.申报有效数量的确认

    (1)于申报日,异议股东应以全部异议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

    (2)本公司异议股东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在本公司2010年1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分立上市事项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10年2月1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且剔除被司法冻结、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股份数量。

    (3)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其申报无效。

    (4)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5)异议股东在申报时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当将其持有的全部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份一并进行申报。若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与其持有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份数不符,将视为异议股东就全部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份一并进行申报。

    (6)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向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审核、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8.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本次分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司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行权对价的支付

    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如投资者仍确认需要行权,在有效申报经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将安排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卡号(对法人股东则为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本公司协助向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二、费用

    股东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股东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申报及转让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均由股东自行承担。

    三、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10年2月11日本公司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2010年2月12日接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
    本公司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2010年2月22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本公司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风险提示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3.73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73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1月29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拨打咨询电话:0431-84639168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0日

    附件一:

    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东北高速办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行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本委托一经作出,不可撤销。

    本公司/本人作为东北高速本次分立的异议股东,兹授权委托东北高速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10年2月2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申报行使东北高速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东北高速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在东北高速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分立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数量 
    委托人目前持有股数 
    委托人行权的股数 
    委托人行权的价格 
    委托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适用于法人股东) 
    签署日期 

    附件二: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表

    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填写本申请书并同意东北高速将本申请书连同本公司/本人签署的其他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行权审核和过户手续。

    本公司/本人名称 
    本公司/本人股东账号 
    本公司/本人在东北高速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分立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数量 
    本公司/本人目前持有股数 
    本公司/本人行权的股数 
    本公司/本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 
    本公司/本人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

     
    本公司/本人联系电话 
    本公司/本人联系传真 
    本公司/本人联系地址 
    本公司/本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适用于法人股东)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