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由本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海航财务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一年。
因海航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王志国先生、曾标志先生、王福林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业务及相关的资产抵押事项,对在此额度内对单笔融资业务的审批均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授信或贷款业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正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正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将原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执行董事长职责的条款)条序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不变。
(三)、将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副董事长协助执行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曾标志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曾标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曾标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0-008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1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尽责的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拟提交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现对将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依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方为履行支持公司后续发展的有关承诺,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资金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华、孙利军、吕品图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0-008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3月2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海南国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0年3月2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海南国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一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 否 |
二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事项的议案》 | 否 |
三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0-007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2月23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有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2月24日至3月1日
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海南国宾馆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0989—65206211、65206215
传真:0989—65206211 邮编:570203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