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64,414,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64,414,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原公司章程第七条修改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64,414,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