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据江苏五爱拍卖有限公司五爱拍字(2010)总公司第141号拍卖成交书确认,本公司股东——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持限售流通股4287.6311万股中的1550万股已被自然人史佩欣先生拍得(史佩欣先生原已持有本公司1251万股限售流通股)。
2月10日,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执字第74号-2民事裁定书裁定,万方公司所持本公司1550万股限售流通股归竞买人史佩欣所有。
如上述1550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后,自然人史佩欣将持有本公司股份共2801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2737.6311万股限售流通股。
为了解上述股东持股变动的详细信息,请广大投资者见后附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佩欣先生提供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
江苏五爱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2010)总公司第141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锡执字第74-2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0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ST沪科
公司股票代码:6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佩欣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稻香里八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北路62号天和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年二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本人 | 指: | 史佩欣 |
ST沪科、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ST沪科1,25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0%。本次通过公开拍卖,收购人受让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ST沪科1,550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1%。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累计持有ST沪科2,801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2%,成为ST沪科的第一大股东。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本财务顾问、中原证券 | 指: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史佩欣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曾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530103630919061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稻香里八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北路62号天和大厦
邮政编码:650051
联系电话:0871-51985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任职情况
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1995年5月至2009年5月 | 昆明和信屋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 | 昆明市环城北路245-246号 | 存在 |
2004年9月至2009年10月 | 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国内贸易、特资供销、电子计算机及网络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包装装璜、服装设计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260号天和大厦8楼 | 存在 |
2009年6月至今 | 昆明和信屋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 昆明市环城北路245-246号 | 存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收购人在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也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ST沪科1,25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0%。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2%,将成为ST沪科的第一大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收购人为自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参控股企业共5个,其中控股2个,参股3个。与收购人有控制关系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1 | 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特资供销、电子计算机及网络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包装装璜、服装设计 | 69.45% |
2 | 昆明和信屋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 65.97% |
3 | 云南摩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6.00% |
4 | 云南摩玛石材工艺品有限公司 | 石材艺术品、景观石、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珠宝玉石的销售 | 48.00% |
5 | 云南摩玛商业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 | 34.80%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10年2月9日,史佩欣先生因司法拍卖买受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持ST沪科限售流通股1,550 万股。通过此次受让,史佩欣先生将拥有ST沪科8.52%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本次购买目的旨在利用收购人所拥有的业务和资产优势整合上市公司业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史佩欣先生不排除增持股份的可能。
三、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要求。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通过参与由江苏省实成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原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ST沪科股权的公开拍卖,从而取得1,251万股的股权,占ST沪科总股本的3.80%,成为ST沪科的第二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收购人通过参加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五爱拍卖有限公司、无锡市嘉元拍卖行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双赢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原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持ST沪科股权的公开拍卖,受让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ST沪科1,550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占ST沪科总股本的4.71%。通过此次转让,史佩欣先生累计持有ST沪科2,801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占ST沪科总股本的8.52%,成为ST沪科的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根据拍卖结果,本次收购人买受ST 沪科股权的股份数为1,550 万股股份,买受价为:6.46元∕股,共需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3万元。
二、资金来源
收购人用于本次股权买受的资金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支付方式
根据江苏五爱拍卖有限公司、无锡市嘉元拍卖行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双赢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收购人的付款安排为:拍卖前,收购人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当日,收购人已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剩余款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收购人将成为ST沪科的第一大股东,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ST沪科,以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但目前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及资产尚无明确的调整方案。
二、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调整计划
收购人拟根据后续重组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适时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调整的安排将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三、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安置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
四、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重大变化计划。
五、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如果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ST沪科组织结构可能会因此发生一定变化。除此之外,收购人并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六、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文件,促使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的修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计划外,收购人没有提出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受让完成之后,收购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ST沪科之间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ST沪科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仍将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已有必要的措施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不存在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收购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ST沪科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不会导致新关联交易产生。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在作为ST沪科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与ST沪科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以确保ST沪科及ST沪科其它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上市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及独立董事的职责等从制度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收购人承诺
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ST沪科及ST沪科其它股东的利益,收购人承诺:
本人其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ST沪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可能与ST沪科在持续经营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通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并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协议,严格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该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与ST沪科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ST沪科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未与ST沪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ST沪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以外,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ST沪科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二级市场买卖ST沪科股份。
二、收购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ST沪科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直系亲属已出具书面声明,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沪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ST沪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2、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情况的说明;
3、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ST沪科股票的情况的说明;
4、收购人关于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声明;
5、收购人关于ST沪科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6、收购人关于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
7、收购人保持ST沪科独立性的承诺
8、收购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收购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收购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ST沪科 | 股票代码 | 6006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史佩欣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其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同时拥有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开拍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2,510,000 万 持股比例: 3.8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5,500,000股 变动比例: 4.71%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关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