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管理的通知》,重新开闸后的IB业务开业验收检查工作将主要由三步骤组成。首先,证券公司应联合期货公司制定介绍业务实施办法及其证券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的规划并完成联合自查,同时向当地证监局提出书面开业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书面开业申请、实施介绍业务的联合办法、联合规划及公司自查报告。
此后,各地证监局对辖区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总部进行验收检查,合格者将出具无异议函,并抄送所在地证监局。最后,各地证监局对辖区内通过验收检查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进行验收检查,并接受营业部书面开业申请。
信息技术系统安全备受关注
在五项重点工作中,有关部门近期频频提及要保障信息技术系统安全,要求期货公司认真执行《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保障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做好应急系统的准备。期货公司应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升级和联网上线测试工作,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要做好结算工作的技术准备,及时查找漏洞。
其中,IB业务因涉及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衔接,备受各方关注。有关部门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人员应当相互独立,两者信息系统应当进行可靠的隔离,确保业务和数据相互独立。双方信息系统应当具备较强的稳定性,防范因一方系统阻塞或挂起等技术故障而导致对方系统失效,相互影响业务运行。
在要求两者信息系统业务独立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求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在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方面的合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共同制定并调整IB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容量规划。IB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处理性能必须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客户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
关注净资本充足率变动
由于股指期货上市后,保证金规模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激增现象,尤其是交割日前后的一段时间里,保障金规模有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期货公司月中月末净资本状况受到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有关部门表示,要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和风险测试,健全压力测试,尤其要加强对期货公司月末月中净资本变动情况的关注,确保期货公司业务规模在净资本可以支持的范围内。
目前,监管部门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规模的7.2%。但根据2009年的监管报告,一些规模和客户权益较大的期货公司曾触及7.2%的预警线。有关部门还要求,期货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高适当性制度门槛,保障客户质量。
此外,有关部门表示,由于股指期货市场特有的风险特征,应大力做好投资者教育和维稳工作,明确维稳工作责任,特别是加强针对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期货公司应制定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方案,建立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