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辞职及生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延边公路股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相关事项变更已经广东省工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核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合并。因工作原因,公司现任三位监事张淑荣、李佳宁、刘永林提出辞职申请。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三位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辞职生效前,上述三位监事继续履行相应义务。三位监事的辞职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张淑荣、李佳宁、刘永林三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0—0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翟美卿为公司股东监事;公司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赵金为公司股东监事;公司股东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詹灵芝为公司股东监事。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翟美卿、赵金、詹灵芝同志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翟美卿、詹灵芝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监事任职资格。赵金暂未获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赵金正式担任公司监事需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后方生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翟美卿,女,1964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从1990年至今,担任香江集团总裁;从1996年至今,担任金海马集团董事长;从2004年至今,担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08年至今,担任香江集团董事长。作为活跃的社会活动家和慈善家,翟美卿女士还是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常委、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赵金,男,1967年7月生,祖籍甘肃省武威市。1989年7月沈阳黄金学院毕业,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2年11月在酒钢集团公司机械化财务科工作;1992年11月至1996年6月任酒钢集团公司财务处科长;1996年6月至1997年7月在厦门大学学习;1997年7月-2000年12月任酒钢集团公司股改办主任;2000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09年2月至今担任酒钢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兼资本运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詹灵芝,女,1956年02月生,大专,中共党员。1975年3月至1978年2月,安庆地区怀宁县新洲公社;1978年12月至1984年3月,安庆纺织厂车间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1984年3月至1998年7月,安庆纺织厂副厂长、第一副厂长、党委委员;1998年7月至2004年4月,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份公司);2004年4月至20074年3月,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2007年3月—至今,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外部职务包括:中国纺织企业家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麻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安庆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0—0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0年2月10日下午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决定选举吴钊明和程怀远为公司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吴钊明和程怀远同志简历
吴钊明同志简历
吴钊明,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发证券总稽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要工作经历:1988.7—1991.9,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职员;1991.9—1993.11,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经理;1993.12—1995.9,广发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金营运部经理;1995.10—1997.6,由公司选送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脱产进修;1997.7—1998.7,广发证券公司稽核与法律部副总经理;1998.7—1999.12,广发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1—2005.12,广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2000.1—2004.1,广发证券公司稽核部总经理;2005.12—2007.9,广发证券公司总稽核;2007.9—现在,广发证券公司总稽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其中2007.10—2008.7代行合规总监职责)。
程怀远同志简历
程怀远,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发证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系统工会常务副主席。
主要工作经历:1988.07—1992.08,国家医药管理局武汉医药设计院工程设计人员、团支部书记;1992.10—1996.09,国家医药管理局武汉医药设计院工艺装备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1996.09-1999.05,武汉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1999.6-1999.11,广发证券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1999.11-2003.3,广发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副经理;2003.3-2004.1,广发华福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公司监事会监事;2004.1-现在,广发证券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系统工会常务副主席。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0-0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实施的复牌和名称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公布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10年2月12日恢复交易。从即日起,公司全称由“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S延边路”变更为“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保持不变。同时,公司的行业分类也由“交通运输辅助业”变更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
2010年2月12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自2010年2月22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0-03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后股份结构变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公布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该公告中,将股改后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和吉林公路机械厂所持本公司股份界定为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后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确认,上述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性质应界定为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因此,更正后本公司股改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改革前 | 改革后 | ||||
股份数量 | 占比 | 股份数量 | 占比 | ||
一、未上市流通股 | 90,926,025 | 49.39%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414,974,287 | 96.33% |
(一)发起人股 | 4,103,675 | 2.23%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 国家股 |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 429,185,233 | 17.12% | ||
2、国有法人股 |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985,405,859 | 79.19% | ||
3、境内法人股 | 4,103,675 | 2.23%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381,695 | 0.02% |
4、外资法人股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 ||||
5、自然人股 | 5、其他 | ||||
6、其他 | (二)内部职工股 | ||||
(二)定向法人股 | 86,822,350 | 47.16% | |||
1、 国家股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2、 国有法人股 | |||||
3、 境内法人股 | 86,284,752 | 46.87% | (四)高管股份 | 1,500 | 0.0001% |
4、 外资法人股 | |||||
5、 自然人股 | 537,598 | 0.29% | (五)其他 | ||
6、 其他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93,183,961 | 50.61%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2,071,445 | 3.67%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00 | 0.0008% | (一)人民币普通股 | 92,071,445 | 3.67% |
1、 内部职工股 | |||||
2、 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3、 高管股份 | 1,500 | 0.0008% |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 ||
4、 其他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3,182,461 | 50.61%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 ||
三、股份总数 | 184,109,986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2,507,045,732 | 100.00% |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2日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0-03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李利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相关事项的变更已经广东省工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核准,延边公路和广发证券已完成合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增加董事会成员数量和监事会成员数量,将董事会成员数量由7名增加到9名,监事会成员数量由3名增加到5名。原章程与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处也应予以变更。为此,拟对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一、原章程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是根据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字[1993]52号《关于成立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定向募集方式于1993年6月设立;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2224001002142。
修改为:
公司是根据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字[1993]52号《关于成立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定向募集方式于1994年1月21日设立;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2224001002142。公司现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22240000000133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邮政编码:510075
修改为: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邮政编码:510075。
三、原章程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据公路规划、计划要求,以公路建设为重点,以招商引资、融资为保证,实行有偿投入,滚动发展,积累增值,壮大实力,使公司稳步发展。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创造投资效益。
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四、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4,109,986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507,045,732股,全部为普通股。
五、原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7人时。
修改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9人时。
六、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
七、原章程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监事会主席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亦未指定监事代其行使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监事会主席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亦未指定监事代其行使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八、原章程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九、原章程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吉林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南方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原章程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吉林日报》上公告。
修改为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南方日报》上公告。
十一、原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吉林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南方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二、原章程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吉林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修改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南方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以上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尚书志、应刚、谭庆中、王志伟、李建勇、林治海、王福山、易琮、左兴平九名同志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上述九名同志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将上述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上报给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2月27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6号广州天誉威斯特酒店大宴会厅一厅召开。
复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证券公司的要求,尽快修改、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内部制度和规则,并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伟,男,1956年4月生,经济学硕士。曾在四川省渡口市原国家建委五公司机修厂工作和中山大学哲学系任教,历任广东省委办公厅科长,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兼广发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兼党组成员;现任广发证券(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建勇,男,1957年5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副总裁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前)总裁。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林治海,男,1964年1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人民银行大连分行工作,后历任辽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广发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前)常务副总裁。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辽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宁针绵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应刚,男,1969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主管、销售经理,西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敖东延吉物流中心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谭庆中,男,1963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韶关市人民银行工作,后历任中山市工商银行副科长,广东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公司中山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公司广东证券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福山,男,1942年9月生,高级工程师。曾在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助教、后历任北京市地震队分析室研究员、国家地震局京津唐办科技司助研、国家地震局人教司副司长,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防灾防损部总经理,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部总经理,中保信托投资公司(兼阳光基金)副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左兴平,男,1965年4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后历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处长,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经纪公司(筹)负责人、副总裁,现任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和北京证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易琮,女,1969年7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湘潭化工医药集团化工研究院、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工作;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副主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0—03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辞职及生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延边公路股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相关事项变更已经广东省工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核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合并。因工作原因,公司现任六位董事李利平、汤殿贵、冯波、吕桂霞、姜昌植、孙茂成提出辞职申请。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六位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辞职生效前,上述六位董事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六位董事的辞职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利平、汤殿贵、冯波、吕桂霞、姜昌植、孙茂成六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0—03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应把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包括选举监事,其中被提名人赵金暂未获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赵金正式担任本公司监事尚需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核准监事任职资格后方生效。
3.召开时间:2010年2月27日14:00时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凡2010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6号广州天誉威斯特酒店大宴会厅一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相关事项的变更已经广东省工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核准,延边公路和广发证券已完成合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增加董事会成员数量和监事会成员数量,将董事会成员数量由7名增加到9名,监事会成员数量由3名增加到5名。原章程与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处也应予以变更。为此,拟对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一、原章程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是根据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字[1993]52号《关于成立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定向募集方式于1993年6月设立;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2224001002142。
修改为:
公司是根据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字[1993]52号《关于成立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定向募集方式于1994年1月21日设立;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2224001002142。公司现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22240000000133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邮政编码:510075
修改为: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邮政编码:510075。
三、原章程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据公路规划、计划要求,以公路建设为重点,以招商引资、融资为保证,实行有偿投入,滚动发展,积累增值,壮大实力,使公司稳步发展。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创造投资效益。
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四、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4,109,986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507,045,732股,全部为普通股。
五、原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7人时。
修改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9人时。
六、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
七、原章程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监事会主席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亦未指定监事代其行使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监事会主席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亦未指定监事代其行使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八、原章程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九、原章程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吉林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南方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原章程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吉林日报》上公告。
修改为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南方日报》上公告。
十一、原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吉林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南方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二、原章程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吉林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修改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南方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尚书志、应刚、谭庆中、王志伟、李建勇、林治海、王福山、易琮、左兴平九名同志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报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1《关于选举尚书志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应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谭庆中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4《关于选举王志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5《关于选举李建勇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6《关于选举林治海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7《关于选举王福山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8《关于选举易琮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9《关于选举左兴平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福山、易琮、左兴平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翟美卿、赵金、詹灵芝同志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报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1《关于选举翟美卿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赵金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3《关于选举詹灵芝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2月22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不通过网络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传真:020—87553600。
(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邮政编码:510075。
(3)联系人:邓明露、张明星。
2.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附件:1、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2、授权委托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1)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王志伟,男,1956年4月生,经济学硕士。曾在四川省渡口市原国家建委五公司机修厂工作和中山大学哲学系任教,历任广东省委办公厅科长,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兼广发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兼党组成员;现任广发证券(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建勇,男,1957年5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副总裁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前)总裁。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林治海,男,1964年1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人民银行大连分行工作,后历任辽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广发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前)常务副总裁。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辽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宁针绵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应刚,男,1969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主管、销售经理,西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敖东延吉物流中心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谭庆中,男,1963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韶关市人民银行工作,后历任中山市工商银行副科长,广东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公司中山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公司广东证券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福山,男,1942年9月生,高级工程师。曾在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助教、后历任北京市地震队分析室研究员、国家地震局京津唐办科技司助研、国家地震局人教司副司长,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防灾防损部总经理,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部总经理,中保信托投资公司(兼阳光基金)副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左兴平,男,1965年4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后历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处长,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经纪公司(筹)负责人、副总裁,现任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和北京证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易琮,女,1969年7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湘潭化工医药集团化工研究院、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工作;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副主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翟美卿,女,1964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从1990年至今,担任香江集团总裁;从1996年至今,担任金海马集团董事长;从2004年至今,担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08年至今,担任香江集团董事长。作为活跃的社会活动家和慈善家,翟美卿女士还是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常委、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赵金,男,1967年7月生,祖籍甘肃省武威市。1989年7月沈阳黄金学院毕业,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2年11月在酒钢集团公司机械化财务科工作;1992年11月至1996年6月任酒钢集团公司财务处科长;1996年6月至1997年7月在厦门大学学习;1997年7月-2000年12月任酒钢集团公司股改办主任;2000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09年2月至今担任酒钢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兼资本运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詹灵芝,女,1956年02月生,大专,中共党员。1975年3月至1978年2月,安庆地区怀宁县新洲公社;1978年12月至1984年3月,安庆纺织厂车间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1984年3月至1998年7月,安庆纺织厂副厂长、第一副厂长、党委委员;1998年7月至2004年4月,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份公司);2004年4月至20074年3月,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2007年3月—至今,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外部职务包括:中国纺织企业家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麻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安庆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股票简称: 广发证券) 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 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1《关于选举尚书志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2《关于选举应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3《关于选举谭庆中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4《关于选举王志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5《关于选举李建勇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6《关于选举林治海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7《关于选举王福山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8《关于选举易琮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9《关于选举左兴平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1《关于选举翟美卿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2《关于选举赵金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3《关于选举詹灵芝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
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无效):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0—03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声明人 王福山 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福山
2010年2月11日
(二)声明人 易琮 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易琮
2010年2月11日
(三)声明人 左兴平 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左兴平
2010年2月11日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0—03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福山先生、易琮女士、左兴平先生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当选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二、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