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股份划转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2月11日,公司获知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琼花集团持有的公司14,483,43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司法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该等股份已划转至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名下(其他内容见2010年2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流通股股份将被司法执行用于偿还债务的公告》临2010-006)。
过户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66,894,000股,其中琼花集团持有45,367,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信集团持有14,483,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一、国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权益限制情况
国信集团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受让琼花集团持有的公司14,483,433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国信集团对上述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则本次受让的公司14,483,433股股份自划转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2、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则本次受让的公司14,483,433股股份自划转完成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未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之日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详细内容见2010年2月9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关于五方减持股票所得资金专项使用及监管承诺函部分条款继续执行情况
为解除公司违规担保责任,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琼花集团减持股票所得资金的专款专用,五方签署《关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减持3000万股*ST琼花股票所得资金专项使用及监管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等五方签署减持股票所得资金专项使用及监管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09-080)。
本次司法划转过户后,琼花集团偿还国信集团代垫的信托计划回购款及相应的信托报酬义务履行完毕。琼花集团偿还义务履行完毕后,承诺函部分条款仍需继续执行,详细情况如下:
1、目前,琼花集团偿还违规担保相应债务后的剩余资金仍存放在监管专户中。根据承诺函的内容,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复,琼花集团将按照承诺函相关条款计算出差额收益并返还给上市公司,在此之前,上述剩余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2、目前,琼花集团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1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83%。根据承诺函及2010年2月9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琼花集团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