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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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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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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57版)
    2010年0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0年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关于公司治理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时刊登于2010年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修改后《公司章程( 草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2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2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0年2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9、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10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2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0年2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12、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0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2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0年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六、关于工商变更登记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拟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将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营业执照。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七、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0年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11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1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所有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月29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2月10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09年度经营、财务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为191,411,155.9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411,155.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9,397,266.85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7,679,373.55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为123,809,424.0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53,106,939.93元,按照孰低原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可用于转增公司股本的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23,809,424.00元。

    以2010年1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股本为48,000万股。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二、关于2010年度财务预算、关联交易等事项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四、关于公司治理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2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1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1月11日《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 年9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等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附件: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    号原章程修改后的章程
    1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10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00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5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此条款规定。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其受让之日起三(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6)个月后的十二(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50%)。


    7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8(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并由该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五十九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10(四)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详细说明。

    (五)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详细说明。

    11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六)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的情形。

    12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连续两(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连续两(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建议。

    13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当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当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技术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除此之外,董事在离任后一年内仍应遵守本章程第一百条规定的各项忠实义务。
    14(三) 本章程第四十条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超过以上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5本条所指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性,不因违反本条第一款而受影响。

    删除
    16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7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删除
    18公司最近三(3)年以现金股利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0%)。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七)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19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0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统筹,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21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及其他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2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及其他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及其他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5 新增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1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运输”)拟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2009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与巨力运输交易金额为5,282,548.80元,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7,0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巨力运输注册资本: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国明,住所:河北省徐水振兴西路,主营业务:公路货物运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服务范围:依据市场需求,本公司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其他商品运输服务原则上应首先由巨力运输承运。巨力运输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2、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依据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1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上海”)拟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2009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与巨力上海交易金额为20,857,857.28元,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28,0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巨力上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忠,住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桥路789号,主营业务:索具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 “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上海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监督、检查。上海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2、交易价格: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依据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签订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巨力”)拟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2009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与大连巨力交易金额为 2,839,366.01元,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4,0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大连巨力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国,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区73号;主营业务:索具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 “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大连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监督、检查。大连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2、交易价格: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依据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1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巨力”)拟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2009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与武汉巨力交易金额为 4,433,752.13元,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6,5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武汉巨力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国,住所:东湖开发区关南科技工业园;主营业务:索具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 “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武汉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监督、检查。武汉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2、交易价格: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依据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1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巨力”)拟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2009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与广州巨力交易金额为 13,866,524.96元,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18,0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州巨力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国,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石塘工业园;主营业务:索具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 “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广州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监督、检查。广州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2、交易价格: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依据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1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巨力”)拟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2009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与北京巨力交易金额为 1,001,106.14元,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2,0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北京巨力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国,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21号;主营业务:索具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 “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北京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监督、检查。北京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2、交易价格: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依据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2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巨力”)拟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2009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与成都巨力交易金额为3,271,618.90元,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5,0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成都巨力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国,住所:成都市双流县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蛟龙大道18座;主营业务:索具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 “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成都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监督、检查。成都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2、交易价格:均以供货当时巨力索具股份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依据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