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2月3日披露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每股收益为0.437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3元。该数据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出。
现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关于反向收购的释例进行计算,得出每股收益为0.667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127元。计算方法为:
基本每股收益=P0÷S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自期初至购买日假定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自购买日至期末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240,000,000*8/12+577,594,400*4/12=352,531,467(股)
基本每股收益=235,165,512.72/352,531,467=0.6671(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4,472,911.14/352,531,467=0.0127(元)
依上述计算结果,公司对2009年年报及摘要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年报及摘要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