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010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苗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叶苗 ○编辑 衡道庆
中金所日前向各会员单位发布《关于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通知》称,根据股指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中金所定于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及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中金所备案,报备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受理客户开户。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期货市场统一开户相关规定。会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4号)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制定的《期货公司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开户实名制,规范系统操作、细化业务流程,切实保障开户工作顺利进行。
在做好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的同时,中金所将投入大量监管资源,深入开户一线,全方位、大面积、深入持久地开展适当性制度督导检查工作。2月18日(初五),中金所开始提前上班和受理期货公司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的报备,2月21日起派出15个检查小组陆续奔赴全国各地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据了解,各会员单位也在积极行动,春节期间加班加点,认真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做好投资者开户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