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大工程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概述
2010年2月11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合川农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来的重庆市融资项目竞争性谈判中选通知书,并于2010年2月11日与甲方签订了《中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融资建设合同书》,由本公司承建园区内首期规划的公用和管理设施工程、道路及管网工程、桥涵工程、土石方工程、标准厂房工程、园区内场地平整、一期3万吨/日供水自来水厂工程、一期2.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市政绿化及照明工程、首期园区内涉及工程内的安置房及征地拆迁补偿等。项目地址位于合川区草街街道(原草街镇玉龙村、百岁村),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项目背景
中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是2009年3月国家发改委西部司批准的全国五个国家西部农民创业工程试点区之一。示范园已经合川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草街示范园规划控制总用地面积为32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面积12.6平方公里,首期启动3.24平方公里。
3、项目及项目概况
该工程项目总投资匡算为15亿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不少于8亿元,如建安工程投资不足8亿元则在其他项目中补齐。项目建设期预计三年(2010-2012年),其中征地拆迁期预计一年,园内建设项目分两年实施。按照各子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确定相应工期和施工资质,单个报建、单个签订合同、单个预算审核、单个建设、单个结算。
本项目内工程采用BT模式(引资、建造、竣工验收和回购)实施,即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公司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公司按BT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4、先决条件
合同签订后,甲方承诺锁定整个园区12.6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回购资金还款来源,首期3.24平方公里内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偿还时,在二、三期内偿还;同时国家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回购资金还款来源(限于与公司合作项目)。
甲方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公司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履行本合同的必须保证:
(1)按BT融资建设相关规定,为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提供相关资料;
(2)合川区人民政府出具经合川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
(3)合川区财政局根据人大批准的文件出具配套的支付承诺函;
(4)合川工投集团为首期融资提供的担保文件;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公司向甲方支付第一笔3.4亿元(含履约保证金0.2亿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项目前期工程资金,若不能按时支付足额资金,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作为违约金,公司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全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合同价
合同价由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项目前期工程费用、建安投资费、资金占用费组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项目前期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全部征地及拆迁补偿费、建安工程项目前期工程费用(可研及勘察设计费、专项认证费、办理各种审批手续费等)。建安投资主要包括: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及设备投资,施工图预算以外的施工技术措施费,材料、人工单价调差,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减以及临时设施、三通一平费用等。
7、投资结算及回报
(1)投资结算。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项目前期工程费用、工程建设部分费用两部分组成。
(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项目前期工程费用
A、计息:从公司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项目前期工程费用打入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由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给公司计息。
B、资金占用回报: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项目前期工程费用,除按A计息外,按照一次性8%的收益率给予回报,按照“批到批结”原则,款到甲方帐户即予以支付。
C、还款计划:还款期为60个月,分6期偿还,第30个月还款10%;第36个月还款10%;第42个月还款20%;第48个月还款30%;第54个月还款20%;第60个月还款10%。
(3)工程建设费用
A、按期支付的回购款资金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计算资金占用费。延期支付回购款资金利率:延期支付部分的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5%计算资金占用费。
B、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2008年重庆市相关工程定额以一级一类工程标准计价,并经评审中心审定的建安造价下浮3%结算。
C、单项BT工程竣工后,达到双方签订单项BT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则给予该荐工程造价总额1%的奖励,在该项工程结算时予以兑现。
D、回购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进入回购期,回购期72个月,分10期回购。第12个月回购5%;第18个月回购5%;第24个月回购5%;第30个月回购25%;第36个月回购25%;第42个月回购15%;第48个月回购5%;第54个月回购5%;第60个月回购5%;第72个月回购5%。
8、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本合同解除,违约方需承担解除相关合同而承担的违约金及处理争议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审计等费用)。因公司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重庆市合川农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和增加的施工措施费。因重庆市合川农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因导致公司依法解除合同时,重庆市合川农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该工程业主:重庆市合川农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世纪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雍
公司简介:该公司是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三个全资子公司之一。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工商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际资产20000万元。公司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履行中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项目业主职能。
主营业务:从事创业投资及代理相关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提供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该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没有承接该业主工程。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的91.21%,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四)资金来源:公司建设本项目的资金采用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该项目由甲方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及土地报审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该合同的实施及进度将受到一定影响,同时该合同回购期较长,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