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标的证券与担保品公布
2010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刘雨峰
标的证券: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担保品:债券、基金与股票(不包括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权证)
⊙记者 王璐 刘雨峰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就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担保品)的范围、折算率及相关事项作出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步伐进一步加快。
根据通知,标的证券为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担保品为债券、基金与股票(不包括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权证),但分别有较大差异的折算率。
两所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并不一定就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可以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标的范围。每个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条件,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实际可提供给客户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而每只担保品证券在计算充抵保证金价值时的具体折算率,各家券商也将根据其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及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的判断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投资者应在融资融券交易前通过证券公司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两所负责人强调,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对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该项业务本身具有一定的操作风险,特别是当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变故或业务调整时,都可能对融资融券带来影响。(下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