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昨日受审
2010年0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魏梦杰
有“真人版宋思明”之称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因涉嫌受贿罪于2月22日在上海市二中院走上被告席。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蔡志强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
据起诉书所述,蔡志强的首次受贿行为发生于1999年。彼时,任上海市人事局代主任之职的蔡志强帮助紫云房产公司负责人张林昌一家4口将户口调入上海。蔡志强供认,事成之后张林昌在请他吃饭的席间,将2万元拱手送上。
此后,蔡志强在任普陀区副区长之时,又帮助张林昌以低价拿下长风生态商务区4A地块3号楼。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最终张林昌的成交价格为3800元/平米,较4000多元的市场均价要低了许多。而此后不久,张林昌在附近地区又拿下两块地块,价格高至4400元/平米。公诉方认为,由此可见蔡志强帮助张林昌拿下4A地块3号楼实质上为张林昌实现了巨额利益。为此,张林昌多次以优惠购房款和拜年礼金等名义向蔡志强行贿。前后共计27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蔡志强多次受贿行为中的单次最大金额超过100万元。(魏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