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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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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9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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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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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年0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98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19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1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至2010年3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3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 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海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山西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原证券等。

      参与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等。

      参与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世纪证券、渤海证券、江南证券、信达证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2月12日《证券时报》、2010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2010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5.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7.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0133)

      2. 基金简称

      中盘ETF

      3.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指数基金

      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发售协调人

      a.主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b. 副主协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c.副主协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d.副主协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e.副主协调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f. 副主协调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联系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电话: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g.副主协调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海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山西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原证券等。

      参与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等。

      参与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世纪证券、渤海证券、江南证券、信达证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19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1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至2010年3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3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结构予以冻结。

      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11. 认购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费用

      (下转B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