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宦璐 ○编辑 阮奇
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
《意见》指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目前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该《意见》还提出,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同时,该《意见》还规定了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处长张自岭对记者表示,“药事服务费”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医疗服务价格体制改革不仅不会增加病人负担,而且使病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他认为,设立“药事服务费”,是在逐步降低药品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费,重点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同时降低和科学制定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医院转变赢利机制是一种很好的思路。”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上海证券报表示,光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医院自身也要转变思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医院整体素质,吸引患者到医院看病,使患者愿意来看病,增加医院收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无论如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冰”意义明显,特别是在转变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作出积极了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