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辽源市福兴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赵利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2,248,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原独立董事彭雪松的辞职申请,选举孙丽荣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2,2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晓娥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3日
附件: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