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23日上午10时在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82,292,34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佰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变动的提案》。
同意票82,292,3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聘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变动的提案》,同意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由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由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署的所有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