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调查·产业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财富眼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2010 2 24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16版:信息披露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社会
    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停接受
    三万元以上申购及转入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报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补正材料的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直销电话交易的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2010年0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0-0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发生的经过

      2010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获悉公司独立董事汪兴益先生此前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向汪兴益先生了解,情况如下:汪兴益先生家属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下证券账户于2010年2月9日以交易均价14.41元买入本公司股票500股,涉及金额7205.00元;于2010年2月12日以交易均价14.99元卖出本公司股票124股,涉及金额1858.76元,产生收益71.92元。2010年2月23日,汪兴益先生向公司上交上述收益71.92元,并承诺日后一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交易本公司已按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网站上确认并披露。

      二、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立即再次郑重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及时进行帐户自查,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证券帐户,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必须遵守上述文件的规定,书面函询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买卖行为是否合规,并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