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拥有国内屈指可数的大型PLC、DCS 试验基地。能源计量信息网络系统、2000 级高炉自动控制系统等十六个软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高炉探尺自动变频控制装置等六项成果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电子公司高水平的DCS、PLC 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已全面应用于烧结、炼铁、炼钢、焦化等冶金生产线,并扩展到热电等行业。电子公司积极拓展国外市场,承揽了印度布山钢铁公司750 立方米高炉自控系统等工程项目。
在山东省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的背景下,电子公司将依靠其自身技术优势,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持续提升行业影响力,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8. 自动化部、动力部和运输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本次拟收购的非股权类资产包括莱钢集团下属的自动化部、动力部和运输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该三部均为莱钢集团直属的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
自动化部主要承担提供自动化信息化设备维护、进出物资计量、电子工程设计与施工、网络通讯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四大核心保障。动力部主要承担为冶炼生产提供水、电供应和电修服务。运输部主要承担大宗原燃料进厂、成品及半成品出厂、生产工艺衔接等铁路运输工作,起着衔接钢铁生产主工序的作用,是铁、钢、材生产的重要运输链。
上述除30亿元现金以外的拟收购资产的2007~2008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拟收购资产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07 | 2008 | 2007 | 2008 | 2007 | 2008 | 2007 | 2008 | |
信赢煤焦化 | 224,204.00 | 254,388.00 | 50,655.00 | 50,738.00 | 171,038.00 | 274,032.00 | 13,668.00 | 9,863.00 |
鲍德气体 | 98,767.10 | 93,864.95 | 61,367.95 | 64,516.03 | 89,874.25 | 86,681.14 | 11,735.42 | 11,411.43 |
济钢合计 | 322,971.10 | 348,252.95 | 112,022.95 | 115,254.03 | 260,912.25 | 360,713.14 | 25,403.42 | 21,274.43 |
银山型钢 | 1,026,053.77 | 1,495,299.70 | 364,878.10 | 485,715.98 | 1,251,866.83 | 1,511,113.43 | 26,833.73 | -29,162.12 |
天元气体 | 114,895.70 | 123,394.81 | 91,276.38 | 91,166.65 | 73,973.12 | 69,394.22 | 15,594.12 | 12,119.94 |
国贸公司 | 87,786.17 | 49,974.40 | 17,114.91 | 21,770.58 | 530,786.27 | 577,967.67 | 5,223.31 | 7,071.68 |
机制公司 | 56,791.47 | 51,922.57 | 5,040.59 | 6,867.63 | 108,960.27 | 115,368.03 | 810.78 | 1,827.04 |
电子公司 | 9,230.11 | 11,571.17 | 4,975.95 | 6,279.65 | 11,127.97 | 13,730.22 | 913.87 | 2,203.70 |
自动化部 | 21,539.33 | 26,153.33 | 10,648.39 | 12,094.56 | 24,837.98 | 14,010.33 | 1,840.13 | -3,633.45 |
运输部 | 56,127.03 | 66,252.19 | 49,035.70 | 57,259.34 | 35,427.31 | 37,256.23 | 16,276.78 | 16,669.01 |
动力部 | 79,732.14 | 102,866.97 | 65,842.45 | 86,881.60 | 208,443.22 | 203,386.69 | 11,687.41 | 105.40 |
莱钢合计 | 1,450,654.30 | 1,925,221.23 | 608,868.59 | 768,117.89 | 2,085,919.60 | 2,365,178.13 | 79,236.24 | 7,226.99 |
合计 | 1,773,625.40 | 2,273,474.18 | 720,891.54 | 883,371.92 | 2,346,831.85 | 2,725,891.27 | 104,639.66 | 28,501.42 |
(二)拟收购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除部分正在办理外,在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前均已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拟收购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
上述拟收购资产的注入有利于存续上市公司产业链和产品线的完整,增强长期盈利能力。
银山型钢是本次拟收购资产中唯一的钢铁生产企业,主要资产包括2座1880立方米高炉、2台265平方米烧结机、3座120吨转炉、3台连铸机和3条热轧和冷轧生产线等。该公司拥有500万吨的炼钢能力,主要产品包括热轧带钢、冷轧带钢和宽厚板等。公司拥有配套齐全的炼钢精炼设施,新产品研发能力强,其中宽厚板生产线装备水平属国际领先,具备生产造船、海洋工程装备、石油运输和储存、桥梁等行业高端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的能力。银山型钢200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125.2亿元和2.7亿元。2008年以来,受到全球经济危机影响,以板材、带材为代表的下游钢铁产品需求萎缩,同时为了消化库存高价矿,公司盈利水平受到较大影响。但从全球钢铁行业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钢铁工业仍然处于结构调整期,高品质的板带材仍然具有广阔的需求空间,特别是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省份之一,汽车、家电、造船等制造产业比较发达,建筑业发展强劲,高档次板带产品的长期需求看好。此外,近几年银山型钢还相继为炼钢配备了RH炉、VD炉等精炼设施,上述设施能较好满足冷轧新产品、高端产品生产要求。同时加大了新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研发力度。银山型钢已相继开发了700MPa级集装箱用超高强耐候钢、DQ级冷轧冲压宽带钢等产品,提升了产品附加值。本次交易完成后,银山型钢还可利用莱钢股份现有的电炉生产线,生产高附加值的合金板,与国内其他钢铁企业相比具备一定优势。预计在下游需求企稳后,银山型钢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此外,2009年,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形成“一区三带”发展新格局的产业发展战略,以日照精品钢基地为重点的鲁南临港产业带成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山东省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区域产业政策的支持有利于钢铁等行业的外向型发展,随着国际经济的复苏,银山型钢有望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天元气体和鲍德气体的主营业务都是生产氧、氮、氩等不同品种的气体,是钢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原料之一,广泛应用于钢铁生产的全过程。信赢煤焦化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冶金焦炭和相关化工产品,为济南钢铁提供高炉炼铁的原料。上述资产的注入有助于完善存续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大幅减少关联交易,发挥整合后的协同效应。
莱钢集团下属国贸公司、机制公司、电子公司和动力部、运输部、自动化部资产主要为钢铁主业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持和服务,是做强钢铁主业的保障。2008年该部分资产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仍然保持了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盈利前景看好。
四、拟收购资产的预估值
本次拟收购资产中除30亿元现金外,其他资产截至2009年11月30日的资产总额约为216.21亿元,净资产约为69.16亿元,考虑到土地、设备、房产增值等因素,上述资产基于2009年11月30日的预估值为人民币85.85亿元,最终作价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摘要
本公司与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以其合法持有或有权处置的认购股份资产认购济南钢铁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除30亿元现金资产外,其余认购股份资产的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二) 支付方式
济南钢铁全部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对价向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支付。济南钢铁的发行价格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5.05元/股计算;本协议签署日至交易完成日的过渡期内,若济南钢铁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拟收购资产价值和发行价格,济南钢铁将向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非公开发行约22.94亿股A股股票。公司将根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确定发行股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济南钢铁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资产交割及股份发行
本协议生效后,济南钢铁与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应在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函,确认交割的具体事项。拟收购资产在交割日由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交付给济南钢铁(无论拟收购资产应当办理的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何时完成),即自交割日起,济南钢铁享有与拟收购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拟收购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济南钢铁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办理资产认购股份的发行与登记手续,并尽快完成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在济南钢铁办理上述事项时给予充分的配合。
(四)损益归属
济南钢铁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拟收购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的亏损由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各自承担,盈利由济南钢铁享有。
(五)限售承诺
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承诺,本次发行中其认购的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六)与资产相关人员的安排
本次发行后,济钢集团下属的信赢煤焦化和鲍德气体、莱钢集团下属的银山型钢、天元气体、国贸公司、机制公司和电子公司都将成为济南钢铁的子公司,上述公司将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与莱钢集团自动化部、动力部和运输部的经营性资产相关的人员将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同时进入济南钢铁,该等拟进入济南钢铁的人员将于交割日由济南钢铁接收,并由济南钢铁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与该等人员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
(七)协议生效条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各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下列条件得到满足;下列条件满足后,本协议生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济南钢铁股东大会、莱钢股份股东大会、济钢集团董事会、莱钢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拟收购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和对本次重组方案的批准;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反垄断审查经商务部审核通过;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其进行要约收购的核准。
第四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拟收购资产价值进行的初步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后,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其比例从重组前的69.23%提高到80.00%。
交易前 | 交易后 | |||
股票数量(万股) | 股权比例 | 股票数量(万股) | 股权比例 | |
山钢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公司 | 216,036.04 | 69.23% | 612,714.50 | 80.00% |
济钢集团 | 214,342.12 | 68.69% | 298,201.89 | 38.94% |
莱钢集团 | 769.96 | 0.25% | 313,588.65 | 40.95% |
山东金岭铁矿 | 461.98 | 0.15% | 461.98 | 0.06% |
山东省耐火原材料公司 | 461.98 | 0.15% | 461.98 | 0.06% |
公众投资者 | 96,011.96 | 30.77% | 153,155.92 | 20.00% |
合计 | 312,048.00 | 100.00% | 765,870.42 | 100.00% |
注:上表中的测算不考虑济南钢铁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莱钢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行权因素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一)产能和收入规模显著扩大,钢材产品结构进一步改善
本次重组完成后,济南钢铁的规模将显著扩大,2008年度模拟粗钢产量将超过1,700万吨,营业收入超过1,100亿元,在国内钢铁上市公司中跃升至第三。公司的产品范围将在原来的中板、中厚板等板材品种基础上增加H型钢、特殊钢等长材品种,产品结构更加多元化,有助于加强抵御行业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二)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本次重组完成后,济南钢铁将建立集中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体系,实现产供销、人财物的一体化管理。整合的协同效应将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融资成本,增加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定位方面:发挥在钢铁业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对产品生产进行合理分工,突出各自重点优势产品,进一步促进各产品生产线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的稳定性,实现精确控制,从而有效降低生产物料消耗,降低同类钢材各规格的库存,减少流动资金占用。
2、采购、销售方面:建立统一的采购及销售体系,集中进行原材料、能源的大宗采购及产品销售,从而提高在国内外原燃料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市场话语权,有利于稳定供应,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共同开拓市场,统筹策划,优化销售区域,形成销售合力,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目标市场的影响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避免恶性竞争。
3、物流方面:统一与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获得更多铁路运输资源;集中组织对外招投标和价格谈判,优化物流流向,降低运输成本;统一与港口部门谈判,降低港口相关费用;统一筹划原料结构,实施联合库存管理,降低库存数量,减少资金占用。
4、研究开发方面:建立统一的研究开发部门,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开发;充分利用两公司的技术优势,实现技术共享,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
5、财务方面:建立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可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统一进行融资规划,发挥融资的规模优势,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6、投资方面:建立统一的投资管理体系,统一进行项目投资规划,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投资。
(三)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山钢集团成立后,间接控股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两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之外也有部分钢铁主业资产和配套业务。这种状况导致两家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山钢集团非上市资产之间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通过本次重组山钢集团能够有效整合两家上市公司和非上市钢铁主业资产,进而统筹规划钢铁业务,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至2009年9月30日,济南钢铁合并报表与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重组完成后,济南钢铁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大幅改善,资产负债率下降8.9个百分点,资本结构更趋合理。
单位:亿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增加比例 |
资产总额 | 288.54 | 697.16 | 141.6% |
负债总额 | 222.34 | 475.30 | 113.8% |
所有者权益 | 66.20 | 221.86 | 235.1% |
资产负债率 | 77.1% | 68.2% | -8.9pct |
2008年济南钢铁合并报表与备考盈利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增加比例 |
营业收入 | 431.83 | 1,102.08 | 15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81 | 13.18 | 68.8%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4 | 3.27 | 39.7% |
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17 | -28.0% |
注:本次交易后的数据是以交易前两家公司和拟收购资产的财务报表数据简单相加得到。
四、关联交易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济南钢铁与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拟收购资产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彻底消除,且存续上市公司与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比例较重组前两家上市公司与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比例预计将有所下降。济南钢铁与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的批准程序,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同业竞争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济南钢铁与莱钢股份、拟收购的银山型钢在产品结构、市场区域均有一定重合,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本次重组完成后,莱钢股份和拟收购资产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均将并入存续上市公司,上述同业竞争将会彻底消除。
2009年9月6日,山钢集团与日照钢铁签订资产重组与合作协议,双方以共同向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山钢日照”)增资的方式重组日照钢铁。目前重组的谈判仍在进行,最终的交易架构和完成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重组成功完成,山钢日照将与济南钢铁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为了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山钢集团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条件成熟时将山钢日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第五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行为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济南钢铁、莱钢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拟收购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和对本次重组方案的批准,商务部审核通过本次重组涉及的反垄断审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等。
截止本预案公告之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本次济南钢铁换股吸收合并莱钢股份和发行股份购买莱钢集团和济钢集团资产共同构成济南钢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事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二)重组工作进度风险
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方案已经济南钢铁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莱钢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考虑到本次重组工作的复杂性,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相关股东沟通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进度均可能对重组工作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受上述因素影响,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在首次审议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则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及本次重组相关交易协议的规定,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以新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换股价格、现金选择权价格和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换股价格、换股比例、现金选择权价格和发行股份价格。
(三)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山钢集团或济钢集团将向济南钢铁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莱钢股份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如果本次重组方案未能获得济南钢铁、莱钢股份股东大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导致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济南钢铁的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莱钢股份的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
济南钢铁的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有效申报期内申报,莱钢股份的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有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在有效申报期外进行的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申报均为无效。若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济南钢铁的即期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价格,济南钢铁的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若莱钢股份的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即期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济南钢铁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
(四)强制转股风险
本次重组须经出席济南钢铁股东大会、莱钢股份股东大会各自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两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对各公司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在上述两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在本次重组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或批准后,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被吸并方股东所持股份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所持股份将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被强制转换为济南钢铁新增的A股股份。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莱钢股份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济南钢铁的股份,原在莱钢股份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济南钢铁股份上维持不变。
(五)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风险
本预案中使用的重组后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最终数据以本次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后公告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增长迅速,但产能过剩矛盾日益突出,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压力逐步加大,低水平产能占比较高,产业集中度较低。针对上述情况,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颁布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严格进行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和生产设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的要求,钢材产量已经居于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前列,并已形成以中厚板、H型钢、螺纹钢等为代表的一系列优势产品,但在国家实施钢铁行业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公司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影响。
(二)环保风险
钢铁行业是能源、水资源、矿石资源消耗大的资源密集型产业,同时又面临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的严重制约。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在钢铁行业较早引入循环经济理论,积极推进生态型企业建设,吨钢综合能耗、吨钢水耗等环保和节能减排指标在国内钢铁行业保持领先水平,但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家对企业的环保要求将更加严格,公司可能会增加环保治理费用及其他环保投入以满足政府及社会的要求。
(三)业务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宝钢集团等企业加快了行业并购、产品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步伐,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高技术水平、改善产品结构、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将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落后。
2、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钢铁需求大幅减少,钢材价格大幅下跌。受到国内积极财政政策影响,2009年以来钢材价格有所复苏,公司在所在市场区域和优势产品领域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受未来经济增长和市场供求关系不确定性的影响,钢材价格仍存在波动的可能,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铁矿石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公司对铁矿石进口的依赖度较高。近年来,国际铁矿石价格经历了猛涨和急跌的巨大波动,直接导致公司业绩的波动。如果未来铁矿石价格的上涨幅度持续高于钢材价格上涨幅度,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与铁矿石的情况相似,近年来焦煤价格也出现大幅波动。如果未来焦煤价格上涨幅度持续高于钢材价格上涨幅度,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1、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在筹划重组事宜及拟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提示风险并申请临时停牌。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3、关联方回避表决。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将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4.妥善处理莱钢股份股改承诺的相关安排。莱钢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有关各方曾做出如下承诺,“莱钢股份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莱钢集团以及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莱钢集团和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持有的全部原非流通股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4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份所得的资金划入莱钢股份归全体股东所有。2006年~2010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钢集团、山东经开以及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同意莱钢股份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5%。非流通股股东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莱钢股份股改方案于2007年1月18日实施,当时的潜在股东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后未投资莱钢股份成为股东。为保障吸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现拟由莱钢集团及济钢集团共同重新作出承诺,若吸并完成,2010年度济南钢铁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5%,莱钢集团及济钢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其他措施。本次交易过程中,还将采取股东大会催告程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等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还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拟收购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审核拟收购资产2010年盈利预测报告及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2010年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同时,还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莱钢股份2008年3月发行了20亿元10年期公司债券。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公司合并,关系到债券持有人利益,莱钢股份董事会将根据《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提请“08莱钢债”受托管理人通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将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莱钢股份将提供两种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供“08莱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1)由山钢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足以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补充偿债担保;(2)莱钢股份按照“08莱钢债”债券面值与当期应计利息之和向债券持有人提前清偿债务。 “08莱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利益保护方案将提交莱钢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莱钢股份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为准。
按照《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次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其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就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未能形成有效决议,则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莱钢股份将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日10日内向债券持有人公告,每一单个债券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莱钢股份按照“08莱钢债”债券面值与当期应计利息之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该担保将由山钢集团提供)。
(二)保护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将于本次重组方案分别获得各自股东大会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要求的债权人所持债权将自交割日起由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承担。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部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了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
2、交易对方莱钢股份、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均已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该等承诺已明确记载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
3、济南钢铁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莱钢股份、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要求;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齐备;交易协议并未附带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4、济南钢铁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记录中。
5、除部分交易标的资产的产权手续及报批手续尚需完善外,济南钢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6、济南钢铁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充分披露了本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7、济南钢铁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章 交易对方的承诺和声明
莱钢股份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如下:“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本公司承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济钢集团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如下:“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本公司承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莱钢集团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如下:“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本公司承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九章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陈向阳 张俊芳 徐有芳
张家新 马旺伟 迟才功
戚向东 刘洪渭 平晓峰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