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恢复采用市价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济南钢铁(股票代码:60002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09年11月18日的有关公告)、于2009年11月23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莱钢股份(股票代码:60010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09年11月24日的有关公告)。
2010年2月24日,本公司旗下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复牌。本公司认为2010年2月24日济南钢铁、莱钢股份的交易都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当日收盘价格更能公允地反映其价值。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2月24日起同时对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恢复采用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公司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并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