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2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28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含送股和派发权证)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3月2日实施后复牌。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
(a)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上交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b)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依有关规定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上海机场集团于2009年2月25日向本公司承诺,其持有的于2009年3月2日限售期满的833,482,05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2009年3月2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限内,上海机场集团持有的该等股份不通过上交所挂牌出售或转让。
根据上述股份限售承诺,2007年3月2日,上海机场集团持有的96,347,922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08年3月3日,上海机场集团持有的96,347,922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截至目前,上海机场集团已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计为192,695,844股,其持有的剩余833,482,05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3月2日。
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上海机场集团特向本公司承诺,其持有的于2010年3月2日限售期满的833,482,05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2010年3月2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限内,上海机场集团持有的该等股份不通过上交所挂牌出售或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