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 年2 月18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 年2 月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6亿元,并由公司为其中2.6亿元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本次贷款金额共计为人民币陆亿元整(RMB600,000,000.00),本次贷款分两笔进行发放,第一笔金额为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RMB260,000,000.00),第二笔金额为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整(RMB340,000,000.00),为确保项目开发贷款的申请顺利,在贷款发放日至抵押手续办理完成日期间由本公司为第一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待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此项担保义务自动终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3个月,其中首期利率为实际发放日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三十六个月。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6亿元,并由公司为其中2.6亿元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笔抵押贷款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此笔贷款中2.6亿元提供阶段性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2 月24 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0-008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6,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止公告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180,800万元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须提交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本次贷款金额共计为人民币陆亿元整(RMB600,000,000.00),本次贷款分两笔进行发放,第一笔金额为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RMB260,000,000.00),第二笔金额为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整(RMB340,000,000.00),为确保项目开发贷款的申请顺利,在贷款发放日至抵押手续办理完成日期间由本公司为第一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待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此项担保义务自动终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3个月,其中首期利率为实际发放日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公司5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80,800万元,履行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6,800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4.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27号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9月30日,总资产844,978,847.19元,负债总额372,068,415.80 元,净资产472,910,431.39元,净利润-1,421,354.4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贷款发放日至抵押手续办理完成日,待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此项担保义务自动终止。
3、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拟申请的贷款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80,800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82.46%。履行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206,800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4.3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271,8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23.97%。
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保证合同》;
2、 本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 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2 月24 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0-009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
●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 股权登记日:2010 年3 月10 日(星期三)
● 股东登记时间:2010 年3 月11 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4:00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召开时间:2010 年3 月12 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2010 年3 月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6亿元,并由公司为其中2.6亿元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3 月11 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 100025
联系电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
联 系 人: 张雪梅 杜继锋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2 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一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6亿元,并由公司为其中2.6亿元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身份证号码[注2]:
3、股东帐户: 持股数[注3]:
4、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注4]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