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关于旗下基金产品持有莱钢股份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的公告
2010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0年1月27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莱钢股份”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详见本公司2010年1月28日的相关公告)
2010年2月2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 莱钢股份”公告复牌,其收盘价格已能公允的反映该股票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并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2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莱钢股份”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估值。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