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充分借鉴了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和境外期货市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并经广泛征求市场各方意见之后,于2010年2月20日正式公布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办法。股指期货的即将上市,标志着国内金融市场一个崭新金融时代的到来。本着"高标准、稳起步"指导精神,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交易编码的开立、保证金制度、熔断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套期保值制度以及加强对会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监管,丰富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手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以现金交割的股指期货本身属于期货,其现货标的指数又指向证券市场,使得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等多重功能,其交易的目的不仅可以转移价格风险,也可以获取风险利润。所以,对于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等不同目的的会员和客户,交易编码和客户号做了分门别类的规定。
为保证股指期货稳步推出,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这样的话,较高的最低保证金标准可以适度降低杠杆率,相应地也提高了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入市门槛。在取消了熔断机制,进一步明确强制减仓措施条件以及大户报告制度的同时,交易规则将持仓限额的标准由600手降低到100手,更是体现了加强风险控制,进一步降低市场被操控的可能性。
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石,为更好发挥套期保值功能,交易规则简化了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自然人即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的设计充分体现了鼓励股指期货能更好发挥套期保值这一基本功能。
从以上不难看出,股指期货合约和交易规则制定与修改,确保了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落实了有关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强化了相关监管措施。为了充分实现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作用,更好服务于现货市场,进一步优化了股指期货相关基础性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和交易规则制定与修改,进一步提高了风险管理要求,完善了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将"高标准、稳起步"进行到底,可以有效地防范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风险,确保股指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