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售股解禁首日便以跌停价甩卖910万股,作为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对所持罗平锌电股份似已“不再留恋”,而其在此当口的抛售行为,也再度引发了外界对“云锡集团入股罗平锌电”的猜想。
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罗平锌电2月24日以15.63元/股的当日跌停价成交一笔大宗交易,涉及股份数高达91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5%)。参照罗平锌电最新披露的2009年年报,截至去年年末持有罗平锌电股份数在900万股以上的仅有罗平县锌电公司一家,而其所持约7170万限售股也恰好于2月24日上市流通,由此不难断定,罗平县锌电公司乃是上述大宗交易的最终减持方。对此,罗平锌电今日的一纸公告已予以证实,本次减持后,罗平县锌电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至56.13%。
事实上,本次转让前持有罗平锌电61.08%股权的罗平县锌电公司,此番在限售股解禁当日便“急吼吼”对外抛股并非没有预期。早在去年9月,罗平锌电实际控制人罗平县财政局便曾对外商谈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事宜,当时商谈的主体则是云南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锡集团”)。不过,正是由于罗平县锌电公司所持上述股权当时尚处限售期,加之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在上市3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罗平锌电当时称该股权变更事宜在2010年2月15日前将无法实施。
而如今,随着所持限售股的正式解禁以及罗平县锌电公司对相关股权的抛售举动,不由令外界勾起“本次减持或是为云锡集团入股做铺垫”的种种猜想。记者发现,由于本次减持数量恰好止于“举牌线”,这意味着买受人尚无需因披露权益报告书而露出“庐山真面目”。
“由于本次交易买方营业部处于深圳,因此买受人应不是云锡集团。”有分析人士表示,由于罗平县锌电公司持股比例较高,因此其对上市公司股权的处理极可能效仿“大元股份模式”,即先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套现获取投资收益后,再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云锡集团。
颇值得玩味的是,罗平县锌电公司似乎还为云锡集团日后入主“留了后门”。受限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规定,罗平县锌电公司今日公告中特别承诺:至2010年8月25日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低于罗平锌电总股本的5%(含本次已减持的910万股)。不过,若罗平县锌电公司今后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那么便并不违反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