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0年2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了《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的报道,报道称据有关人士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二、公司澄清声明
本公司历年财务报告中各会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均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该报道中提及的本公司1998年度通过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以及重复确认销售收入的描述均为不实描述。本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相关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
该报道中提及的本公司1998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的描述为不实描述。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用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此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
该报道中提及的费用处理、存货计提等事项均为不实描述,公司在历年均对当期各项成本、费用进行了完整列支,对各项减值准备均按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该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媒体及市场参与各方对本公司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