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09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0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增减幅度(%) | |
营业总收入 | 426,026,649.51 | 398,086,264.12 | 7.02% |
营业利润 | 69,016,899.37 | 40,633,607.44 | 69.85% |
利润总额 | 68,642,746.68 | 60,764,687.73 | 12.96% |
净利润 | 51,065,099.15 | 52,283,011.74 | -2.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1 | 0.52 | -1.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88% | 17.99% | -3.11%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 | 928,247,237.59 | 680,922,916.81 | 36.32% |
股东权益 | 370,078,393.65 | 318,010,779.30 | 16.37% |
股本 | 100,000,000.00 | 80,000,000.00 | 25.00% |
每股净资产(元) | 3.70 | 3.98 | -7.04%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6,026,649.51元,营业利润69,016,899.37元,利润总额68,642,746.68元,净利润51,065,099.15元,分别较2008年度增长了7.02%、69.85%、12.96%、-2.33%。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下降,采购成本降低,销售毛利率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订单充分,销量稳步增长,货款回收正常。
2、财务状况说明
截止2009年末公司总资产928,247,237.59元、股东权益370,078,393.65元,每股净资产 3.70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6.32%、16.37%、-7.04%。资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固定资产增加。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关于公司2009年度业绩快报审计事项的说明》。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0-00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2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00,0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6,84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4%。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崇生先生代为行使职权,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6,842,60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因公司原审计机构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整体并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将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故公司更换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2、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6,842,60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向银行融资的实际贷款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准的为准,但不超过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等以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