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届九次董事会(以下简称“会议” )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12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2月24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嘉民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2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2月修订)》全文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168,665,881.33元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6-012号《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2月2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开立账号为15-350101040021232的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经申请特增加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账号为:370016668800598802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账号为:1606021429249000523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 2010—003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关于置换先前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核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244,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455,3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6-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实施了部分项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6-012号《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2月2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审验了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截至2010年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8,665,881.33元,其中属于使用募集资金额为168,665,881.33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实际投入金额(元) | 需使用募集资金(元) |
年产200万套高强度轻型无内胎钢制车轮建设项目 | 26,006.66 | 168,665,881.33 | 168,665,881.33 |
合计 | 168,665,881.33 | 168,665,881.33 |
二、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168,665,881.33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68,665,881.3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8,665,881.33元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168,665,881.3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核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168,665,881.33元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该金额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6-012号《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2月2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68,665,881.3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王中东、徐峰经核查后认为:兴民钢圈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8,665,881.33元,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兴民钢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