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2010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综合新华社电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法表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还发布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