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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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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0—01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项审计的整改报告》(临2010—008),根据该整改报告,本公司拟于2010年2月底前与银行和保荐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包括公司层面及相关子公司层面),对后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和管理。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部分由本公司负责实施,部分由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为规范剩余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2月25日,本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为本公司下属分公司)、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珲春支行(以下统称为“乙方”)及本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协议各方及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设置情况

    协议各方开户银行及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本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863002614708094001

    矿产资源勘探项目
    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

    13740101040007693

    收购塔吉克斯坦ZGC金矿及开发项目
    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35001697307052501324

    收购中寮铜矿区五子骑龙-浸铜湖矿段地质详查勘查区探矿权项目、日处理200吨难选冶金精矿冶炼提金工程、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1410030329000003382

    紫金山金铜矿联合露天开采项目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珲春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珲春支行

    0808720129200123193

    珲春紫金曙光金铜矿改扩建工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荣健、宇尔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有关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咨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0—01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为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2009年11月5日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具体安排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临时)同意申请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第一期发行10亿元,后续根据公司具体资金需求再安排发行。

    鉴于资金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临时)通过的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作出调整,同意申请注册20 亿元短期融资券,并一次性发行20亿元;同意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就发行短期融资券作出具体安排,并授权任一执行董事签署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法律文书。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厦门投资公司)实施境外投资项目,同意公司为紫金厦门投资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最高不超过1350万美元及其利息和费用。

    有关本次担保的详情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0—01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厦门投资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岩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金额为本金最高不超过1,350万美元及其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五年。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为紫金厦门投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累计数为0万元。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 184,35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紫金财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 70,6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紫金投资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岩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金额为本金最高不超过1,350万美元及其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五年。本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三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蓝福生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对矿业、建筑业、水电、交通基础设施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的投资等。

    紫金厦门投资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紫金厦门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54,645,733元,负债总额为59,219,151元,净资产为495,426,582元,资产负债率为10.68%,实现销售收入160,428,779元,净利润16,134,02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紫金投资公司向中行龙岩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金额为本金最高不超过1,350万美元及其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五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紫金厦门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实施境外收购业务,且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184,35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紫金财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70,600万元),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43%,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