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将处置时的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2.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公司将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果本公司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时,本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3)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本公司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
(4)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本公司将所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8.2.3 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是指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以及本公司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他应收款。
(2)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各项应收债权,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通常期限在3年以上),按应收债权的现值计量。
(3)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的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本公司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按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8.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的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本公司的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8.5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1)应收款项坏账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而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合理的估计。
(4)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本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如下:
对于单笔金额重大应收款项,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某笔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和经单独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对债务方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分析,按照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账 龄 | 计提基数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单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和经单独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之和 | 5 |
1-2年 | 10 | |
2-3年 | 30 | |
3年以上 | 50 |
对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以及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核销。
8.6 金融负债
8.6.1 本公司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8.6.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初始及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
8.6.3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本公司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8.6.4 本公司主要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与主要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相同的方法。
9 长期股权投资
9.1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是指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是指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投资者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是指本公司仅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
9.2 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9.3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在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投资损益时,以取得投资时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享有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除非本公司对其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或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其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本公司确认的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9.4 当有迹象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减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前不予转回。
10、固定资产
10.1 本公司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
10.2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符合定义的有形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公司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则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等。满足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0.3 本公司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成本入账。
10.4 本公司对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的全部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类 别 | 预计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运输设备 | 5-8 | 5% | 19%-11.88% |
其他设备 | 5-8 | 5% | 19%-11.88% |
10.5 当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减值的固定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
11、无形资产
11.1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
11.2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却认为无形资产: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1.3 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1.4 本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均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11.5 本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寿命期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11.6 当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减值的无形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
12 职工薪酬
12.1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12.2 对于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
13、或有事项
13.1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等。
13.2 本公司除将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外,不确认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3.3 本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若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本公司将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4、所得税
14.1 所得税包括以本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税额。
14.2 在取得资产、承担负债时,本公司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确定相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将此差异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将此差异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4.3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差异转回的时间以及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本公司将确认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4.4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确认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将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若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将确认与此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本公司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将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将税率变化产生的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14.6 本公司将除企业合并及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外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1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5.1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如附注2.2所述,本公司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因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按照有关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了调整。
15.2 会计估计变更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三、2008年度财务报告主要项目说明
1、货币资金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00,350,884.17 元。
1.1分类列示
项 目 | 期末数 | 年初数 | ||||
原币 | 折算汇率 | 记账本位币 | 原币 | 折算汇率 | 记账本位币 | |
现 金 | 2,034.35 | 2,099.35 | ||||
银行存款 | 348,849.82 | 793,232.02 | ||||
其他货币资金 | 100,000,000.00 | |||||
合 计 | 100,350,884.17 | 795,331.37 |
1.2 本公司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应收款项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的净额为168,384,769.84元。
2.1其他应收款
2.1.1按账龄结构分析
账 龄 | 期末数 | 年初数 | ||||
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62,285,156.58 | 5% | 3,114,257.83 | 88,936,703.64 | 5% | 4,446,835.18 |
1-2年 | 50,997,572.31 | 10% | 5,099,757.23 | 92,050,280.99 | 10% | 9,205,028.10 |
2-3年 | 88,848,330.99 | 30% | 26,654,499.30 | 2,904,448.64 | 30% | 871,334.59 |
3年以上 | 2,244,448.64 | 50% | 1,122,224.32 | 700,000.00 | 50% | 350,000.00 |
合计 | 204,375,508.52 | 35,990,738.68 | 184,591,433.27 | 14,873,197.87 |
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的款项详见附注“5.2关联方往来余额”之说明。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金额合计193,356,049.88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4.60%,具体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欠款金额 | 账龄 | 占总额比例(%) | 欠款性质 |
1 | 兰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8,848,330.99 | 2-3年 | 43.47% | 垫付款项 |
2 |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6,835,283.00 | 1-2年 | 22.91% | 往来款 |
3 | 沈阳国盛防腐有限公司 | 26,500,000.00 | 1-2年 | 12.97% | 往来款 |
4 | 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 20,722,562.31 | 1年以内 | 10.14% | 往来款 |
5 | 抚顺明抚经贸有限公司 | 10,449,873.58 | 1年以内 | 5.11% | 往来款 |
合计 | 193,356,049.88 | 94.60% |
3、预付款项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为360,000.00 元,为预付房租款。
4、应收股利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应收股利余额为14,870,500.00元,为应收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股利。
5、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净值为1,993,749,407.38元。
5.1 具体构成
项 目 | 年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金额 | 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7,011,023.00 | 120,559,9707.40 | 1,522,610,730.40 |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71,337,319.87 | 60,115,800.50 | 131,453,120.37 | |||||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5,000,000.00 | 25,000,000.00 | |||||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300,300,000.00 | 300,300,000.00 | ||||||
抚顺市方大运输有限公司 | 985,556.61 | 985,556.61 | ||||||
清原满族自治县莱河方大运输有限公司 | 400,000.00 | 400,000.00 | ||||||
抚顺莱河矿业 | 148,693,709.95 | 148,693,709.95 | 0.00 | |||||
抚顺商业银行 | 13,000,000.00 | 13,000,000.00 | ||||||
合计 | 881,727,609.43 | 1265715507.90 | 153,693,709.95 | 1,993,749,407.38 |
5.2 股权变动的说明
本期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是:
(1)根据2008年2月4日股权转让交易合同,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增加长期股权60,115,800.50元;
(2)根据2007年8月21日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认购股份意向书,通过定向增发股份购买本公司持有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97.99%的股份,本公司以认购定向增发的股份的公允价值而增加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120,559,970.74元。
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是
(1)根据2008年11月3日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的10%的股权转让给方宇,从而减少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元。
(2)本公司以持有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97.99%的股份,认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减少长期股权投资148,693,709.95元。
6、固定资产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78,373.27元。
6.1具体构成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原价合计 | 6,677,162.55 | 2,151,313.09 | 4,525,849.46 | |
其中:运输设备 | 5,963,442.19 | 2,151,313.09 | 3,812,129.10 | |
其他设备 | 713,720.36 | 713,720.36 |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3,021,447.69 | 1,166,473.32 | 1,140,444.82 | 3,047,476.19 |
其中:运输设备 | 2,623,497.93 | 1,032,436.73 | 1,140,444.82 | 2,515,489.84 |
其他设备 | 397,949.76 | 134,036.59 | 531,986.35 | |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 ||||
其中:运输设备 | ||||
其他设备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 3,655,714.86 | 2,177,341.59 | 1,478,373.27 | |
其中:运输设备 | 3,339,944.26 | 2,043,305.00 | 1,296,639.26 | |
其他设备 | 315,770.60 | 134,036.59 | 181,734.01 |
6.2 本公司期末无拟处置的固定资产。
6.3 本公司无融资租赁租入、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7、无形资产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1,559.50元。
7.1 具体构成
项 目 | 年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一、原价合计 | 120,540.00 | 120,540.00 | ||
1、F标识 | 101,520.00 | 101,520.00 | ||
2、商标 | 14,040.00 | 14,040.00 | ||
3、软件 | 4,980.00 | 4,980.00 | ||
二、累计摊销额 | 36,926.50 | 12,054.00 | 48,980.50 | |
1、F标识 | 31,237.00 | 10,152.00 | 41,389.00 | |
2、商标 | 4,486.00 | 1,404.00 | 5,890.00 | |
3、软件 | 1,203.50 | 498.00 | 1,701.50 | |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1、F标识 | ||||
2、商标 | ||||
3、软件 | ||||
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 83,613.50 | 12,054.00 | 71,559.50 | |
1、F标识 | 70,283.00 | 10,152.00 | 60,131.00 | |
2、商标 | 9,554.00 | 1,404.00 | 8,150.00 | |
3、软件 | 3,776.50 | 498.00 | 3,278.50 |
7.2 本公司期末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的状况,故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2008年12月31日余额为278,000,000.00元。
8.1 分项列示
借款类别 | 期末数 | 年初数 |
信用借款 | 48,000,000.00 | |
质押借款 | 230,000,000.00 | 70,000,000.00 |
合计 | 278,000,000.00 | 70,000,000.00 |
8.2 抵押及质押借款明细
借款方式 | 贷款单位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抵押物/质押物 |
质押借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40,000,000.00 | 2008.9.8-2009.9.7 | 股票 |
质押借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40,000,000.00 | 2008.9.8-2009.9.2 | 股票 |
质押借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沈阳分行 | 20,000,000.00 | 2008.3.13-2009.3.13 | 股票 |
质押借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沈阳分行 | 30,000,000.00 | 2008.3.20-2009.3.20 | 股票 |
质押借款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00,000,000.00 | 2008.12.31-2009.12.31 | 股票 |
合 计 | 230,000,000.00 |
9、应付票据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的余额为200,000,000.00元。
9.1 分类列示
票据类别 | 期末数 | 年初数 |
银行承兑汇票 | 200,000,000.00 |
9.2期末应付票据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0、应付账款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的余额为494,637.29元。
10.1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的款项。
11、应付职工薪酬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为1,702,138.23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 目 | 年初数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支付额 | 期末数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
二、职工福利费 | 421,673.19 | 421,673.19 | ||
三、社会保险费 | 1,553,674.13 | 1,553,674.13 | ||
1.医疗保险费 | ||||
2.基本养老保险费 | ||||
3.失业保险费 | ||||
4.工伤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48,464.10 | 148,464.10 | ||
合计 | 2,123,811.42 | 1,702,138.23 |
本年职工福利费减少原因是2008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减少。
12、其他应付款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51,460,371.58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账户中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的款项详见附注“5.2关联方往来余额”之说明。
13、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为264,226,499.36元。
项 目 | 期末数 | 年初数 |
长期股权投资 | 264,226,499.36 |
14、实收资本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00,000,000.00元。
14.1 实收资本变动情况
类 别 | 年初数 | 本年增减变动(+,-) | 年末数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增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 | ||||||
其中: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额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 |
15、资本公积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为187,318,487.12元。
15.1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17,676,680.20 | 17,676,680.20 | ||
其他资本公积 | 169,641,806.92 | 169,641,806.92 | ||
合计 | 187,318,487.12 | 187,318,487.12 |
16、盈余公积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为83,604,822.42元。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金 | 6,133,450.77 | 77,471,371.65 | 83,604,822.42 |
17、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752,443,401.71元,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55,201,056.90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 | |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 | |
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数 | |
其他调整因素 | |
本年年初余额 | 55,201,056.90 |
本年增加数 | 774,713,716.47 |
其中:本年净利润转入 | 774,713,716.47 |
其他增加 | |
本年减少数 | -77,471,371.65 |
其中:本年提取盈余公积数 | -77,471,371.65 |
本年分配现金股利数 | |
本年分配股票股利数 | |
其他减少 | |
本年年末余额 | 752,443,401.71 |
其中:董事会已批准的现金股利数 |
18、财务费用
本公司2008年度发生的财务费用共4,987,531.73 元。
费用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5,630,047.50 | 4,031,720.00 |
减:利息收入 | 878,307.40 | 70,529.54 |
汇兑损失 | 30,616.00 | |
减:汇兑收益 | ||
金融手续费 | 235,791.63 | 12,729.42 |
合 计 | 4,987,531.73 | 4,004,535.88 |
19、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2008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共计21,117,540.80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坏账准备 | 21,117,540.80 | 3,718,999.97 |
合 计 | 21,117,540.80 | 3,718,999.97 |
20、投资收益
本公司2008年度取得的投资收益共计802,679,498.09元。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 | 10,000,000.00 | 4,018,130.12 |
股权转让收益 | 792,679,498.09 | |
其他股权投资 | ||
股票投资收益 | 9,332,065.31 | |
合 计 | 802,679,498.09 | 13,350,195.43 |
说明:股权转让收益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向本公司以每股9.67元的价格向本公司定向增发124,674,220股,本公司以持有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97.99%的股份进行认购,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扣除25%所得税后的余额。
21、现金流量信息
21.1 支付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1.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银行手续费 | 235,791.63 |
差旅费 | 9,692.00 |
办公费 | 21,757.70 |
审计费 | 350,000.00 |
租赁费 | 480,000.00 |
票据保证金 | 100,000,000.00 |
往来款 | 1,201,591,102.60 |
21.1.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利息收入 | 878,307.40 |
往来款 | 1,422,675,240.52 |
21.2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774,713,716.47 |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21,117,540.80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166,473.32 | |
无形资产摊销 | 12,054.00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47.12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 | |
财务费用 | 5,630,047.50 | |
投资损失 | -802,679,498.0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 | |
存货的减少 | -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14,468,799.10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134,540,678.28 |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032,260.30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00,350,884.17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795,331.37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9,555,552.80 |
21.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一、现金 | 本期金额 |
其中:库存现金 | 2,034.3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48,849.8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00,000,000.00 |
二、现金等价物 | |
三、调整前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 |
加: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四、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0,350,884.17 |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1.1 本公司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名 称 | 经济性质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 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营业务 |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 | 方威 | 10000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7-8层 | 67960273-6 | 投资管理,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电工器材、化工产品、焦碳、矿等 |
1.2母公司所持股份和表决权比例及其变化
名 称 | 年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持股% | 表决权% | 持股% | 表决权% | 持股% | 表决权% | 持股% | 表决权% | |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8% | 98% | 98% | 98% | ||||
抚顺明抚经贸有限公司 | 44% | 44% | 44% | 44% | ||||
抚顺兰岭矿业有限公司 | 56% | 56% | 54% | 54% | 2% | 2% |
1.3 本公司的子公司有关信息
名 称 | 经济性质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 | 张凤有 | 5000 | 抚顺市高湾经济开发区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化工产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销售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 | 何忠华 | 10013.59 | 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路6号 | 煤气、粗苯、煤焦油制造;化工产品制造;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汽车货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销售;进出口业务 |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 | 何忠华 | 40000 | 乌兰浩特市新桥西街29号 | 钢铁冶炼、钢材压延、制造钢渣水泥、机械加工、柴油机、农业机械、商业贸易、餐饮、旅馆业,生产、经营工业氧气、工业氮气,普通货运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公司 | 闫奎兴 | 40000 |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88号 | 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清原满族自治县莱河方大运输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 | 刘晓文 | 50 | 南口前镇洗矿街 | 普通货运 |
抚顺市方大运输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 | 迟晓轩 | 50 | 望花区工农街和平路西段47号 | 普通货运 |
1.4 本公司在子公司所持股份和表决权比例及其变化
名 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持股% | 表决权% | 持股% | 表决权% | 持股% | 表决权% | 持股% | 表决权% | |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60% | 10% | 10% | 50% | 50% |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51% | 51% | 49% | 49% | 100% | 100% | ||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53.5% | 53.5% | 46.5% | 46.5% | 100% | 100%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62% | 51.62% | 0.16% | 0.16% | 51.78% | 51.78% | ||
清原满族自治县莱河方大运输有限公司 | 80% | 80% | 80% | 80% | ||||
抚顺市方大运输有限公司 | 80% | 80% | 80% | 80% |
2、关联方往来余额
项目 | 期末数 | 年初数 | |||
往来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其他应收款 | 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 20,722,562.31 | 4.71 | 6,380,365.00 | 1.52 |
其他应收款 |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6,835,283.00 | 10.65 | ||
其他应收款 | 抚顺市方大运输有限公司 | 96,616.31 | 0.02 | 96,616.31 | 0.02 |
其他应收款 |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767,475.44 | 0.18 | ||
其他应收款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959,710.00 | 12.38 | ||
其他应收款 |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925,693.20 | 0.22 | ||
应收股利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14,870,500.00 | 100 | 4,870,500.00 | 31.02 |
应收股利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10,831,494.13 | 68.98 |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117,505,000.00 | 33.43 | 70,805,000.00 | 12.00 |
其他应付款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82.22 | |||
其他应付款 |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0 | 14.23 | ||
其他应付款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85 |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4,991,000.00 | 1.42 |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650,000.00 | 0.11 |
五、或有事项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因对外担保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如下:
借款单位 | 担保单位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对本公司1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20,000,000.00 | 2009.01.16-2011.01.15 | 质押担保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30,000,000.00 | 2009.01.25-2011.01.24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09.10.07-2011.10.06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29,960,000.00 | 2009.06.08-2011.06.07 | 连带责任保证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对本公司12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10,000,000.00 | 2009.05.28-2011.05.27 | 质押担保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10,000,000.00 | 2009.05.24-2011.05.23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20,000,000.00 | 2009.05.26-2011.05.25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10,000,000.00 | 2009.06.22-2011.06.21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20,000,000.00 | 2009.06.04-2011.06.03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2009.03.02-2011.03.01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9.06.05-2011.06.04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2009.02.15-2011.02.14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2009.01.27-2011.12.27 | 质押担保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对本公司2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50,000,000.00 | 2009.06.20-2011.06.19 | 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担保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对本公司23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25,000,000.00 | 2009.05.05--2011.05.04 | 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担保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009.10.22-2011.10.21 | 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担保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 | 本公司以持有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 40,000,000.00 | 2008.9.8-2009.9.7 | 质押担保 |
40,000,000.00 | 2008.9.8-2009.9.2 | 质押担保 | ||
100,000,000.00 | 2008.12.31-2009.12.31 | 质押担保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 | 本公司以持有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 20,000,000.00 | 2008.3.13-2009.3.13 | 质押担保 |
30,000,000.00 | 2008.3.20-2009.3.20 | 质押担保 |
六、其他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其他需说明之重大承诺事项。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09年1月13日止,本公司无其他需说明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其他重要事项
3.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 债务重组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务重组。
3.3其他事项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事项说明。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方大特钢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安
2010年2月26日
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有能力按照收购要约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项目负责人:程敏敏
项目经办人:袁宗 方维
2010年2月26日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家喜
经办律师:丁家喜 郎小凤
2010年2月26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方大集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实际控制人方威的身份证复印件
3、辽宁方大集团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辽宁方大集团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东会决议
5、江西省国资委及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决定和批准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及国家国资委的相关批复
6、要约收购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辽宁方大集团将履约保证金存入并冻结于指定商业银行的证明
8、沈阳炼焦与方大特钢签署的《购销合同》
9、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辽宁方大集团、北京方大国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方大特钢股票的自查报告
10、辽宁方大集团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项目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方大特钢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1、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证明
12、辽宁方大集团2006、2007年财务报表及2008年审计报告
1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书》
14、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15、辽宁方大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6、辽宁方大集团关于方大特钢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17、辽宁方大集团关于与方大特钢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
18、关于辽宁方大集团与方大特钢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19、辽宁方大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20、辽宁方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21、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联系人:田小龙
电话:0791-8394075
传真:0791-8386926
附表
要约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南昌 |
股票简称 | 方大特钢 | 股票代码 | 600507 |
收购人名称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6号 |
收购人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97%的股权 | 是否有一致行动人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1家,方大炭素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2家 |
要约收购目的 | 履行要约义务 √ 取得或巩固公司控制权 □ 退市 □ 其他 (请注明) | ||
要约类型(可多选) | 全面要约 √ 部分要约 □ 主动要约 □ 强制要约 □ 初始要约 □ 竞争要约 □ | ||
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和比例 | 数量:215,726,883股 比例:31.52% | ||
要约价格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 | 是 √ 否 □ | ||
对价支付方式 | 现金对价 √ 证券对价 □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任选其一 □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二者结合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拟通过以资产认购方大特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方大特钢股份。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安
2010 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