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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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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1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1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中期报告财务信息的更正议案》,并于2010年1月15日披露了公司更正后未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10-00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受公司委托,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XYZH/2009CDA4035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证监会计字[2004]1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全文附后,同时更正后经审计的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和独立董事意见附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审计报告

      XYZH/2009CDA403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后附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公司”)经更正后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2008年度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四川金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2009年5月13日,四川金顶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四川金顶公司前任董事长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乐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以下事项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影响无法估计和判断:

      (1)如四川金顶公司更正后200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1)所述,经四川金顶公司对2009年4月以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将四川金顶公司列为债权担保被告人的涉诉案件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四川金顶公司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决策程序的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上述担保涉及四川金顶公司前任董事长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四川金顶公司目前不能对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是否还存在对包括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作出判断,无法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是否存在对上述9,000万元担保承担责任作出判断,也就无法对这些担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估计。

      (2)如四川金顶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一、4所述,自2009年5月起,四川金顶公司通过与供、销商对账后发现,截止2008年12月31日,四川金顶公司与对账方存在4,750万元的债权差异,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在对这些差异进行调查,目前尚无结论。四川金顶公司对上述债权的可收回性无法进行判断,也未对上述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3)如四川金顶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十一、3所述,截止2008年12月31日,四川金顶公司未经章程规定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余额本金4,100万元,四川金顶公司原确认为“预收账款”,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截止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四川金顶公司对除上述负债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未入帐的负债和其他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无法进行判断。

      (4)如四川金顶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9(1)4)所述,四川金顶公司大量资金收、支往来未按规定记账。2007年至2008年,累计未入账的划出资金与收回资金发生额均为9.56亿元,2008年末余额为零。四川金顶公司对与这些发生资金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为四川金顶公司的关联方,难以作出判断。

      2、如四川金顶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6)所述,由于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支付到期欠款,四川金顶公司两条水泥生产线、其合营企业四川金宏水泥有限公司和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于2009 年12 月15 日全线停产;其全资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受资金链断裂影响从2009 年12 月16 日起全线停产。自2009 年12 月28 日起,上述停产设备部分出租给四川金顶公司的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停产设备尚未全部恢复生产,停产设备何时全面恢复生产,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1)⑦⑧所述,四川金顶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冻结,牵涉多项诉讼;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人,以四川金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四川金顶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这些事项导致我们对四川金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尽管四川金顶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9(6)中表示已开始采取包括出租设备等多项措施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但由于该等措施正处于实施初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维持和改善四川金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判断四川金顶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0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三、审计意见

      由于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四川金顶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四川金顶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9(1)所述,四川金顶公司已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并于2010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了公告。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建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书阳

      中国 北京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更正后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更正后2008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2010年2月25日,受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XYZH/2009CDA4035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第四条第(二)款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一)公司正在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公司前任董事长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乐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侦查工作正在进行。

      1、经对2009年4月以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将公司列为债权担保被告人涉诉案件的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决策程序的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上述担保涉及公司前任董事长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公司不能对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是否还存在对包括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作出判断,也无法对上述9,000万元担保是否存在担保责任作出判断,公司对上述担保可能承担的损失无法进行估计。

      2、自2009年5月起,公司通过与供、销商对账后发现,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与对账方存在4,750万元的债权差异,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在对该差异进行调查,目前尚无结论。公司对上述债权的可收回性无法进行判断,也因此未对上述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有未经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余额本金4,100万元,公司原将其确认为“预收账款”,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截止目前,公司对除上述负债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未入帐的负债和其他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无法进行判断。

      4、2007年至2008年,公司对发生的大量资金收、支往来未按规定记账,累计未入账的划出资金与收回资金发生额均为9.56亿元,2008年末余额为零。公司对与这些发生资金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为公司的关联方,难以作出判断。

      (二)影响四川金顶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由于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支付到期借款,公司的两条水泥生产线以及合营企业四川金宏水泥有限公司和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已于2009 年12 月15 日全线停产;全资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受资金链断裂影响,也从2009 年12 月16 日起全线停产。从2009 年12 月28 日,上述停产设备部分出租给公司的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停产设备尚未全部恢复生产,停产设备何时全面恢复生产,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由于牵涉多项诉讼案件,主要生产经营资产和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通过法院查封或冻结。

      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已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二、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决策程序的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

      2、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与对账方存在4,750万元的债权差异。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决策及审批程序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余额本金4,100万元,公司原将其确认为“预收账款”,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牵涉多项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确定;主要生产经营资产和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通过法院查封或冻结或由于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关闭停产,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涉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特此说明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更正后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审计意见表示理解。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09CDA4035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目前现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作的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骆国良、李静、夏建中

      2010年2月25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2010年2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作的情况说明。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