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呈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修改,具体的修改内容如下:
1、由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288号〗文件批准,于1996年11月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0万股,与原内部职工股中的3,780万股一并于1996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8年9月24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资产重组和增发社会公众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8]第250号)文件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万股,并同时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定向配售国有法人股421,100,145股。
2000年12月22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因实施债转股设立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的6.83亿元(占总股本的66.75%)国有法人股全部转由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权划转获得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文、财政部财企[2000]699号文和[2001]262号文批准。
2003年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钢钒转债”),钢钒转债票面金额为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5年。钢钒转债于2003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3年7月22日开始转股,2004年4月6日停止转股,公司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钢钒转债,2004年4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摘牌。从2003年7月22日至2004年4月5日累计有159,920万元钢钒转债转换成公司发行的股票,社会公众股份累计增加283,545,143股。
2005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国资产权[2005]1321号《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1月7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698,898,87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74,823,04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24,075,826股,其中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777,762,085股、46,119,116股,分别占总股本的45.78%、2.71%,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2006年4月24日,公司实施分红送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公司总股本由1,698,898,874股增至2,548,348,3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236,045,396股,占总股本的48.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312,302,915股,占总股本的51.50%。
2007年6月,公司以2006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1股股票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058,017,973股。
2006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29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了320,000万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6年12月12日,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的债券、认股权证分别上市。其中认股权证共80,000万份,存续期为2006年12月12日至2008年12月11日,权证存续期内拥有两次行权的机会,第一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的前十个交易日内行权,第二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存续期最后十个交易日内行权。2007年11月,该认股权证进入第一次行权期,截至2007年度最后一个行权日2007年12月1日,公司股本增至3,283,434,367股。2008年11月28日,该认股权证进入第二次行权期,截至2008年度最后一个行权日2008年12月11日,公司股本增至4,024,730,701股。
2008年6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换股吸收合并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该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文件核准并实施。该次重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股份增加750,000,000股,换股吸收合并导致公司股份增加951,766,767股。公司已实际占有并控制该次重组应当注入公司的全部资产。公司股本因该次重组扩充为5,726,497,468股。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288号〗文件批准,于1996年11月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0万股,与原内部职工股中的3,780万股一并于1996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8年9月24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资产重组和增发社会公众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8]第250号)文件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万股,并同时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定向配售国有法人股421,100,145股。
2000年12月22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因实施债转股设立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的6.83亿元(占总股本的66.75%)国有法人股全部转由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权划转获得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文、财政部财企[2000]699号文和[2001]262号文批准。
2003年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钢钒转债”),钢钒转债票面金额为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5年。钢钒转债于2003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3年7月22日开始转股,2004年4月6日停止转股,公司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钢钒转债,2004年4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摘牌。从2003年7月22日至2004年4月5日累计有159,920万元钢钒转债转换成公司发行的股票,社会公众股份累计增加283,545,143股。
2005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国资产权[2005]1321号《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1月7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698,898,87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74,823,04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24,075,826股,其中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777,762,085股、46,119,116股,分别占总股本的45.78%、2.71%,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2006年4月24日,公司实施分红送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公司总股本由1,698,898,874股增至2,548,348,3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236,045,396股,占总股本的48.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312,302,915股,占总股本的51.50%。
2007年6月,公司以2006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1股股票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058,017,973股。
2006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29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了320,000万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6年12月12日,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的债券、认股权证分别上市。其中认股权证共80,000万份,存续期为2006年12月12日至2008年12月11日,权证存续期内拥有两次行权的机会,第一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的前十个交易日内行权,第二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存续期最后十个交易日内行权。2007年11月,该认股权证进入第一次行权期,截至2007年度最后一个行权日2007年12月1日,公司股本增至3,283,434,367股。2008年11月28日,该认股权证进入第二次行权期,截至2008年度最后一个行权日2008年12月11日,公司股本增至4,024,730,701股。
2008年6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换股吸收合并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该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文件核准并实施。该次重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股份增加750,000,000股,换股吸收合并导致公司股份增加951,766,767股。公司已实际占有并控制该次重组应当注入公司的全部资产。公司股本因该次重组扩充为5,726,497,468股。
2009年12月18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公司实际控制人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2、整体上市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anZhiHua New Steel & Vanadium company limited
修改为: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angang Group Steel Vanadium & Titanium Co.,Ltd.
3、依据公司的实际内控制度需要,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根据整体上市后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铁、钢、钒的冶炼、加工;钢压延加工;氧气、氢气、氮气、氩气、蒸汽的生产、销售;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修改为: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及其产品销售;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炭、设备及备件、耐火材料、冶金辅料、燃油油脂、合金与金属材料销售;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制造;综合技术及计算机开发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咨询服务;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机动车驾驶员技术培训、汽车运输、修理、轮胎翻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5、依据公司的实际内控制度需要,章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三) 依法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依法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通过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依法决定董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六) 提名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聘任;
(七)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八) 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九) 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依据公司的实际内控制度需要,章程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二) 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三) 行使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股票简称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呈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整体上市后经营业务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充分利用“攀钢”品牌的市场价值,提高公司在证券市场及产品市场的影响力,准确反映其涵盖业务,建议将公司名称由“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由“攀钢钢钒”变更为“攀钢钒钛”。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
由于工作变动,陈新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罗玉惠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樊政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曾显斌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汤金样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曾显斌先生、汤金样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供应分公司等六个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推进整体上市后公司采购资源的整合,公司决定设立成都、攀枝花、西昌、盘县、大理和会理六个地区供应分公司。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处置攀成钢旺苍金铁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矿业权的议案》。
四川省旺苍县金铁观磁铁矿(以下简称“金铁观磁铁矿”)探矿权原为成都大龙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取得,探矿权面积12.51 km2,2004年4月,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成钢铁”)支付转让费85万元取得该探矿权,并于2004年7月,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了勘查许可证。2005年,在完成部分普查地质工作后,攀成钢铁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在探矿权范围内设置部分采矿权(面积0.6312 km2),并于2005年获得该部分金铁观矿区的磁铁矿采矿权(证号:5100000510465)。同时,对原探矿权范围内剩余面积(11.88 km2)申请取得了探矿权。
2008年,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进行地质详查,出具《四川省旺苍县金铁观矿区铁矿资源量储量核实报告》,并获得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通过,探明金铁观矿区磁铁矿资源量为238.8万吨,其中(332)矿石量115.4万吨,(333)矿石量79.3万吨,合计194.7万吨,平均品位:TFe 32.21%,P 0.48%,S 3.52%;准采标高1046m以下,(332)矿石量19.1万吨,(333)矿石量79.3万吨,合计44.1万吨。
攀成钢旺苍金铁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铁观矿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目前注册资本1,485万元,在册职工5人。截至2009年11月末,金铁观矿业公司资产总额1,047万元,负债510万元,所有者权益537万元,资产主要是对广元市旺苍县山水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93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06万元,以及预付的勘探费用及工程款657万元(后续勘探费用因未设置矿权未计入无形资产);2007年至2009年11月份末共发生前期相关费用947万元。
上述金铁观磁铁矿已设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已于2009年公司实施整体上市时以资产形式由攀成钢铁注入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并增资进入攀成钢,现正在办理将矿业权过户至金铁观矿业公司的手续。
根据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矿山设计分院对金铁观磁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的估算,金铁观磁铁矿现有矿山可采选时间为6年,投产后年采选规模为原矿30万吨,Te60%的铁精矿10万吨,投资成本5,847万元,其中建安费3,296万元,设备费1,100万元,其他费用1,450万元(含前期已发生费用1,050万元)。
鉴于金铁观磁铁矿资源量较小,由金铁观矿业公司开发建设不具备比较优势,转让给小型矿山企业或引入外部投资者开发建设更为有利。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攀成钢尽快办理现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办理至金铁观矿业公司的产权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并对后续勘探部分设置矿权。在此基础上,对外挂牌转让攀成钢旺苍金铁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技改项目投资要求,以及冶金工程技术服务相关子公司提升资质、增强竞争力的需要,决定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公司增资120,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子公司攀钢矿业公司增资120,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再由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向其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11,000万元; 决定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使其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1,000万元;决定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向其子公司成都攀成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000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5.48%股权前期工作的议案》。
为理顺本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白马矿业公司”)产权关系,拟由本公司另一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攀钢矿业”)收购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所持新白马矿业公司35.48%的股权。
新白马矿业公司由攀钢矿业持股64.52%,集团公司持股35.48%,截至2009年12月末,新白马矿业公司总资产407,222万元,负债264,094万元,净资产143,128万元,资产负债率65%。
集团公司所持新白马矿业公司股权系集团公司以所持有的白马铁矿采矿权出资,由于至2008年9月,集团公司才完成该采矿权价款补缴,2009年1月将白马铁矿采矿权过户到新白马矿业公司名下,2009年4月,集团公司对新白马矿业公司的出资才办理完工商登记,实际到位。故在集团公司实施整体上市时,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新白马矿业公司的股权未能进入上市公司。
目前该部分股权已具备转让的条件,董事会同意攀钢矿业就收购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新白马矿业公司35.48%的股权事项开展有关收购前期准备工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对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中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占60%,伊藤忠丸红钢铁株式会社占40%,主要从事石油钢管的生产和销售,拥有两条石油钢管生产线,设计能力为25万吨/年。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本次拟向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管加工厂生产线(以下简称“新小线”)原纳入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大纲,后由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单独出资建设,2008年10月竣工投产,因JFE钢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JFE)对有关FOX和BEAR等特殊扣型的螺纹技术许可只授予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的新小线只能通过委托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作业和管理的方式在小口径石油管材上加工FOX和BEAR扣,给生产带来不便,也不利于配套销售伊藤忠丸红钢铁株式会社和JFE相关品种、规格的产品。
JFE钢铁株式会社是世界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之一,由日本钢管(NKK)和川崎制铁合并成立,是新日铁以外日本另一家大型钢铁公司,年产量2,700万吨,拥有造船用钢板、汽车钢板、不锈钢和钢管等先进生产技术。
经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伊藤忠丸红钢铁株式会社和JFE三方初步磋商,拟吸收JFE作为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对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增资扩股,以中介机构对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以新小线(包括设备、厂房和土地)部分实物资产增资,JFE以12.5亿日元现金为上限对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增资后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结构变更为: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占51%,JFE占24%,伊藤忠丸红钢铁株式会社占25%(受汇率影响,实际出资时,在保持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51%的出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伊藤忠丸红钢铁株式会社与JFE的出资比例会略有变化)。
新小线进入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螺纹技术许可的授权,以及新小线生产FOX扣和BEAR扣产品,增加产品附加值,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也有利于通过加强与JFE的合作,提升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决定:
1.同意吸收JFE钢铁株式会社为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
2.同意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以管加工厂生产线资产对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部分资产采取出售方式),JFE钢铁株式会社以12.5亿日元现金为上限对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更为51%,JFE钢铁株式会社持股25%,伊藤忠丸红钢铁株式会社持股24%,JFE钢铁株式会社和伊藤忠丸红钢铁株式会社的持股比例根据出资当期的汇率最终确定。
3.同意在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工商登记变更为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之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3月15日上午9: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曾显斌先生简历
曾显斌先生,196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工学学士、工程硕士、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先生1988年进入攀钢,历任攀钢(集团)公司会计处成本科副科长、会计处处长助理、处长、财务部部长,攀钢有限副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等职。曾先生对企业管理、财务控制、法律事务有深入研究,在企业管理、财务控制、资本运作方面经验丰富。
汤金样先生简历
汤金样先生,1966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部部长,历任攀钢耐火材料厂车间副主任,攀钢体制改革处股份制改造办公室主任,攀钢资本运营处财务法律科科长,攀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改革研究室主任,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攀钢财务部证券处处长,攀钢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兼证券处处长等职。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10-03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呈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对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10-0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3月15日上午9: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10年3月15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出席对象:
(1)2010年3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钢钢钒公司办公大楼630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7067
传真:0812-3393992
联系电话:0812-3393695
3、登记日期:
2010年3月10日至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