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技术及装置买卖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九个月内交全套设计施工图及吸附剂和程控阀门等主要设备。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如期履行,对公司今年业绩有正面影响,但具体数额无法预测,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风险较小。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变压吸附技术及装置买卖合同;
设备名称为濮阳变压吸附装置,数量为1套;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189.76万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法定代表人陈雪枫。是集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物流贸易、矿山建筑、实业一体开发,跨国界、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能源国有独资公司。
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交易为我公司首次与该公司合作。
二、合同主要条款
2010年2月8日,我公司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就濮阳中原大化乙二醇项目签订了变压吸附技术及装置买卖合同。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189.76万元。结算方式为票结。履行地点濮阳中原大化乙二醇项目施工现场。交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九个月内交全套设计施工图及吸附剂和程控阀门等主要设备。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若如期履行,对公司今年业绩有正面影响,但具体数额无法预测,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风险较小。
五、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及附件(以中文文本为主);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