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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版:信息披露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化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粤CWB1”认股权证2010年行权结果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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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727 证券简称 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0-00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2月26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海万都中心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工作,按照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第四项决议、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二项决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二项决议的授权,即“授权董事会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等内容,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1.25MW、2MW风机总装厂房改造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原“轨道交通A型大车转向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原“大型变压器合资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35.56亿元人民币,其中不超过27.56亿元人民币拟用于项目投资,其余部分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补充营运资金部分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审议批准《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工作,董事会将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该等调整, 董事会相应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三、审议批准《关于修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工作,董事会将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该等调整, 董事会相应修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