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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股权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0-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0-00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股权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3月1日收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函》,全文如下:

      “本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宁波市国资委出具并抄送给本公司的国资产权【2010】130号文《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文件内容如下:

      ‘宁波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请示》(甬国资【2010】4号) 收悉。经研究,现就此次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经开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9041.76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盛)。

      二、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30240万股,其中:浙江荣盛(非国有股东)持有9041.76万股,占总股本的29.9%;宁波经开公司(SS)持有1017.6715万股,占总股本的3.36%。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你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五、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请将转让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我委备案。

      六、此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将依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时收取转让收入,同时将在收取全额转让收入后按规定进行股份过户,并就交易完成情况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备案。目前上述股份转让过户尚未完成,上述股份转让交易程序尚未结束,敬请贵公司通知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交易风险,并根据我公司通知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此,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