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自2010年3月2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为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代理机构,自2010年3月2日起增加渤海证券和东方证券为本基金网下股票发售的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19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至2010年3月19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与“E之道”网上交易费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中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规则,自2010年3月15日起, 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同时,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调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电话交易系统)进行自助交易的费率,具体详见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公布的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的《网上交易优惠费率》。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上述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计算规则的调整事项仅涉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中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规则变更,并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2.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提交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请,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按照新规则进行计算。
3.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电话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费率,将按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公布的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的《网上交易优惠费率》实施。
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
本公告及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