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财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信息披露
  • 9:公 司
  • 10:信息披露
  • 11:公司纵深
  • 12:人物
  • 13:公司前沿
  • 14:公司·融资
  • 15:信息披露
  • 16:调查·公司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一周策略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融资融券系列之十: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推出后对股票市场波动性的交互影响
  • 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九期)国债
    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
    (二十五期)国债
    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 信息披露导读
  • 关于山西同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汉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终止为东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服务的公告
  • 关于2010年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交易的公告
  •  
    2010年3月2日   按日期查找
    B1版:披 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版:披 露
    融资融券系列之十: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推出后对股票市场波动性的交互影响
    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九期)国债
    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
    (二十五期)国债
    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山西同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汉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终止为东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服务的公告
    关于2010年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交易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终止为东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服务的公告
    2010-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因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2010年3月1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以及证券公司受理并申报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O一O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