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通过本公司“鼠来宝”网上基金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的客户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申购。
四、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鼠来宝”网上基金平台(https://www.galaxyasset.com)购买上述适用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1、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进行网上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7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对于通过网上定期定额购买前端申购费率基金,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2、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进行网上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8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3、持有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地方商行农信社借记卡进行网上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地方商行农信社包括杭州市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富滇银行、顺德农村信用社、南京银行、温州银行、金华市商业银行、济南市商业银行、鄞州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烟台市商业银行和德州市商业银行等银行。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五、重要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鼠来宝”网上基金平台,扩展在线支付银行卡种类,具体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2、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4、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办理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相关情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相关文件,并确保完全遵守其规定。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避免损失。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日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
赎回业务的公告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0年3月8日开始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楼(邮编:200122)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 (021)38568519(机构服务专线)/ (02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何玶、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1308 / (021)38568666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傅庚、李海文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郑锋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东座9楼12房(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连少铃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07室(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易宇宁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恒运大厦四层(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02200
传真:(0451)53905528
联系人:孙永林
(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7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郭森慧
2、网上直销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www.galaxyasset.com(鼠来宝)。
3、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指定营业网点。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申购及赎回业务安排
(一)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及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业务不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5、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20% |
50万元(含)-200万元 | 0.80%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0.40%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 | 0.50% |
1年(含)—2年 | 0.40% |
2年(含)—3年 | 0.20% |
3年(含)以上 | 0 |
注:1年按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五、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