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公告编号:(临)2010-00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3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崔臣先生、甘韶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孟志泉先生、汪辉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宋建中、王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与河北新奥集团合资建设稀土永磁核磁共振影像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情况详见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2票。
董事汪辉文、甘韶球投弃权票,认为投资风险大。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公告编号:(临)2010-00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2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3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郭成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委托监事白宝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与河北新奥集团合资建设稀土永磁核磁共振影像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0-005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包钢稀土与河北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以其为主体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稀土永磁核磁共振影像系统(以下简称:MRI)产业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包钢稀土以现金方式出资2亿元人名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投资期限:投资协议签订后二十年。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包钢稀土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稀土产业化发展步伐,包钢稀土拟与河北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博为”)合资组建公司,建设大型稀土永磁MRI生产基地,打造集资源转化、科研开发、生产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MRI医疗设备企业。合资公司拟设立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3月2日,包钢稀土召开了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崔臣先生、甘韶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孟志泉先生、汪辉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新奥集团合资建设稀土永磁核磁共振影像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包钢稀土本次对外投资。
包钢稀土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除包钢稀土外,合资公司另一投资方为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9日,是在河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人王玉锁,注册资本为123,839,460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机器人柔性加工系统、计算机软件、Ⅲ类6828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Ⅱ类6824-2激光诊断仪器、办公自动化、电子仪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生产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包钢稀土拟与新奥博为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钢稀土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新奥博为拟以经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都中心评报字[2010]第006号)所认定的核磁板块的专利、专利申请以及与之不可分割的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所有权和部分实物资产评估作价32,132万元人民币出资,其中3亿元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另2,132万元进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合资公司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新奥博为将分别向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资本”)及团队(核心技术团队及赵小文等)转让30%股权,从而使包钢稀土保持相对控股地位。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包钢稀土的影响
包钢稀土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有选择地发展稀土应用产品”的战略,利于公司形成新的产业链条和经济增长点;同时,公司的投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需求。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包钢稀土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