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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0-0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日上午 10:00时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股份21183.7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380万股的44.71%;公司7位董事,3位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的议案》。

    1、为支持境外子公司——龙马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龙元-亚克(新加坡)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澳门)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业务,同意在最高时点余额人民币6.5亿元的范围内,为其在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签订的各类银行融资或保函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表:

    拟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境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业务银行
    1龙马建设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2龙元建设集团(澳门)有限公司5,000.00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3龙元-亚克(新加坡)有限公司10,000.00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4合计65,000.00——

    特别提示:上述境外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同意为境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孙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签订的最高时点余额人民币21.285亿元范围内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明细担保情况如下:

    拟为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担保单位业务银行担保额度
    1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杨浦支行10,000.00
    建行上海闸北支行10,0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23,000.00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2,850.00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10,000.00
    小计55,850.00
    2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萧山支行6,000.00
    工行江南支行15,000.00
    交行萧山支行5,000.00
    兴业银行萧山支行5,000.00
    招商银行萧山支行3,000.00
    中行汽车城分理处6,000.00
    杭州银行市府大楼支行5,000.00
    建行杭州开发区支行7,000.00
    渤海银行萧山支行4,000.00
    民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5,000.00
    小计61,000.00
    3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25,000.00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000.00
    小计30,000.00

    4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银行临安支行30,000.00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20,000.00
    小计50,000.00
    5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16,000.00
    小计16,000.00
    6合计——212,850.00

    特别提示:上表中五家控股子(孙)公司资产负债率在向银行借款时点可能存在超过70%的情形。

    3、截止2010年2月7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3,382.30万元。其中对境外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211.50万元,对境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4,170.80万元;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4、授权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全权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5、本次担保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担保期间: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往年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实务操作经验,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一部分指标如业务经营等指标是在春节后召开的公司年会上确定,因此,公司全年(农历年周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也在公司年会召开前后确定。为能结合各子公司的全年经营计划,使得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预算额度更符合每个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每年将会召开一次董事会,对公司在一个周期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总额度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以及具体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召开时间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公司2010年2月7日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最高总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所有担保事项的额度(子公司或孙公司的最高额度是指该家子公司或孙公司的最高时点担保余额,而非发生额)均受本次议案所述最高额度的限制。如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本次议案所述额度及明细分类额度,均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原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延续至2010年2月7日之后还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担保额,也均应包括在本次议案所述总额范围内。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21183663710032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99.9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玉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