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0-01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日上午9点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9,246,0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95%。
因公司董事长出差,经公司董事会推举,由董事林科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69,246,0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69,246,0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69,246,0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告》的议案;
赞成169,246,0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151,109.9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7,476,350.66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74,759.24 元。由于以前年度亏损, 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674,759.24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合并报表期初资本公积余额为391,433,438.66元,本年增加768,282,000.00元,累计资本公积余额1,159,715,438.66元。决定以现有公司总股本277,684,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为555,369,898 股。
赞成169,246,0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赞成169,243,9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10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及其薪酬》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赞成169,246,0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内容,将原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投资额在5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赞成169,246,0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李棠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0-01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 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6,670,000股股票质押给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该事项详见公司2010年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今日,收到三安电子通知,其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14,530,000股股票的质押,并于2010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