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0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
● ● 本次会议是否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无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4766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4%。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94766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94766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9年度,公司营业务收入61,516.1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19.09万元,每股收益0.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8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6%。公司2009年度的会计报告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赞成股份数947661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94766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股份数21586285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岳总验字[2004]A016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244,275,570.25元于2004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赞成股份数947661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9,416,776.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3,941,677.66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5,614,923.9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090,022.88元。
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考虑公司2010年现金流情况,同意公司2009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赞成股份数947661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股份数94766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审议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为65万元。
赞成股份数94766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