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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3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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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元保卫战迟疑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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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不应是
    融资融券业务旁观者
    201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曹中铭

      ⊙曹中铭

      

      据央视报道,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各方面的工作进展有序推进的话,应该能够在大家所期盼的3月左右推出融资融券试点。而自今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以来,融资融券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有序地进行着,如春节前符合试点条件的11家券商均已上报了试点方案,沪深交易所也就试点初期的标的证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等等。

      融资融券业务正在向我们走来。但在券商、基金、QFII、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中,只有券商被放行,早在2006年,中国证监会就颁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而作为市场中坚力量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能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至少在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融资融券业务在A股市场上可谓是一个全新的金融工具,但在国际市场上却已有很长一段历史了。尽管如此,像美国等境外成熟市场上的诸多共同基金却很少使用融资融券工具,仅少数基金充当证券的借出方。

      国内证券投资基金要想融入这一业务,首先必须得到来自监管层的政策支持,其次,基金还受到基金契约的限制。由于已发行的老基金中基本没有开展融资融券方面的约定,即使政策上允许,也须重新修改合同。而只要基金契约中有明确的规定或约定,再加上政策上放行,基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就不受限制了。

      由于基金个个手握巨额资金,毫无疑问,对于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兴趣不会太大,甚至可能基本不会涉足,但并不表明基金会放弃融券业务,这在境外市场中已得到证明。而根据现行规定,目前融资融券试点中只允许券商利用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而不能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券,也就意味着即使券商欲从基金手中融券再“转手”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了。然而,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断深入,笔者以为,基金不应成为融资融券业务的“门外汉”。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显然有利于缓解目前券商普遍靠“天”吃饭的困境。从目前试点券商设定的费率看,融券费率一般为9%至10%,融资利率则在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2%至3%,即达到7%至8%左右的水平。在试点初期,虽然券商出于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的考虑,客户初始保证金比例会稍显偏高,然而一旦运作顺利,融资融券业务无疑将是一块利益很大的“蛋糕”,那时分享者只有券商。而如果一个行业或一项业务因缺乏竞争而遭遇垄断,暴利就将随之而来,这对于融资融券业务来说同样如此。在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涉足融资融券业务以前,券商的“一家独大”事实,无形中将为其带来暴利。如此格局,一方面会造成市场的不公平,另一方面也将加重参与客户的负担。而从境外市场的多年实践看,虽然共同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很少,但作为证券借出方的却是大有人在。

      国内证券投资基金除了担负着维护市场稳定的重任外,为其持有人获取利益亦是其应尽之责。近几年来,主动型基金换手率普遍较高,券商向其借券或许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作为被动投资的诸多指数型基金,由于主要投资于指标股与权重股,其作为证券出借方却具有“天然”的优势。既然指数型基金能够长期投资于融资融券的相关标的股票,为什么不能让其为基民们获取利益呢? (作者系知名市场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