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10-10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86,937,6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及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186,937,62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186,937,62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186,937,62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186,937,62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以186,937,62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用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每年40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以186,937,62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志飞、宋珂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