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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0-00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 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闵远松和独立董事聂梅生、陈华康和朱伟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合作,以公司持有的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下称“目标股权”)的收益权设立“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公司项目建设。

      1、公司向中诚信托转让目标股权收益权,中诚信托支付转让对价人民币4亿元(即信托资金总额),具体金额以中诚信托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但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信托计划期限1年。

      2、公司向中诚信托保证目标股权收益权信托的预期最低收益权价值为人民币【信托资金总额×(1+7%)】,到期后公司享有以上述最低收益权价值优先受让目标股权收益权的权利。

      3、信托计划成立后,公司须向中国银行等相关机构支付财务顾问费等合计为信托资金总额3%的年费用。

      4、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质押予中诚信托以保证其持有的目标股权收益权的实现。

      5、同意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受让目标股权收益权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中诚信托不介入项目日常经营。

      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均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