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研究所宏观及金融衍生品研究员 刘翼然
为了配合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中国证监会于2月8日颁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紧接着中金所出台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中国金融监管层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前,首先颁布一系列规范性条例,明确参与者身份与参与条件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保障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防范股指期货风险、避免中国资本市场价格波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股指期货的主要作用是什么。股指期货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其可以作为投资组合的工具,成为资金管理者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有力武器。在没有股指期货的时代,基金经理们面对大盘下跌时总是显得束手无策;股指期货推出以后,当市场再度面临类似全球金融危机的系统性风险时,资金管理者就可以主动出击,通过对冲股指期货合约可有效规避风险。然而,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组合并非易事,组合头寸的构建和实际市场操作需要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才能胜任。并且,期货区别于股票的特性如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等,都要求投资者具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雄厚的资金实力,中小投资者往往欠缺这方面的条件。
其次,根据股指期货自身特点,我们认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非常适当的。首先,若按当前点位计算,一张股指期货的合约所需的保证金将在20万元左右,而投资者不可能满仓操作股指期货,因此50万的入市资金并不算多。其次,适当性制度中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有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的交易经历,这对那些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期货的投资者来说非常必要。最后,适当性制度中规定投资者必须参加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测试,过关后方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这一规定可以迫使投资者了解股指期货的特点,避免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监管层推出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充分体现了“股指期货-专业工具由专业人士打理”的要求,即有利于促进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又杜绝了中小投资者盲目参与,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可谓意义重大。(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