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 迎接汽车社会
近日, 日系、美系汽车相继在全球宣布大规模召回。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中国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大规模召回的平等待遇。然而,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随着中国迈入汽车社会,人与汽车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汽车召回将成为中国下一步关注的焦点。正在召开的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提出:政府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制定清晰而富有远见的汽车产业战略目标、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以迎接汽车社会到来。
⊙记者 吴琼 ○编辑 王晓华
汽车召回事件为高速发展的中国汽车市场敲起警钟。继本报上周率先报道中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亟待完善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等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建言,政府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制定清晰而富有远见的汽车产业战略目标、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以迎接汽车社会到来。
中国进入汽车社会
两会代表委员重提国家汽车战略
中国是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市场,然而,与此并不相称的是,中国消费者却是全球最被忽视的一群人。尽管全球汽车召回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中国车型的召回却很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丰田召回门将成为一个转折点,随着中国消费者对于汽车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未来中国也将掀起大规模汽车召回。
两会期间,汽车召回事件也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中国两大汽车集团领军人物将目光投向了汽车社会和中国汽车未来的发展问题。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指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和消费国,今后十年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从自行车社会走向汽车社会这一历史进步已不可逆转地到来。欧美国家的经验表明,汽车社会到来后,车与人的矛盾随之也会日益凸现。我国应未雨绸缪,尽早制定科学的应对策略。”
汽车社会到来所带来的重要问题就是车和人的矛盾、汽车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当丰田汽车掀起全球召回风暴后,中国多位车主投诉,“中国消费维权难。一旦出现故障,只能经由经销商跟厂家打交道,周期长且很难解决问题。”专业律师指出,“在国家汽车‘三包’未出台前,车主一旦碰到汽车质量问题,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程序繁琐、且效率较低。”而多位汽车企业高层表示,鉴于汽车有2万至3万多个零部件构成,发生质量问题在所难免,在召回立法或者加大中国汽车召回力度前,我国更应该注重做好配套的保障体系。
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在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汽车战略的同时,对于当前的召回矛盾也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比如,他建议“确定汽车缺陷举证责任标准”。左延安指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实施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现在举证责任主体不明确,我国应当明确:如果用户向法院主张厂家产品存在缺陷,那么应当先由用户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以及因该缺陷造成用户自身损失后,厂家再就《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呼吁汽车缺陷召回立法
当各大汽车集团高层聚焦中国汽车产业战略之际,中国消费者们仍揪着当前召回门中的“厚此薄彼”现象不放。
3月1日,丰田汽车社长丰田章男从美国直飞中国北京,就丰田汽车全球召回事件及丰田汽车产品问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席间四度鞠躬向中国消费者致歉。但次日,中国消费者仍认为“丰田汽车海外大规模召回,中国召回数不及海外一个零头,明显厚海外薄中国”。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呼吁应为汽车缺陷召回立法。罗磊指出,“中外召回存在如此悬殊的差别,源于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国外通过法律来保障汽车产品质量,中国仅通过法规来规范企业行为。无论美国、欧洲各国还是日本,缺陷汽车产品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监督,美国相关法律为《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美国的《大气清洁法》甚至将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中国目前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相形之下,汽车企业因产品质量在中国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海外,故不少企业不愿意在中国召回相关产品,或者仅小批量召回。”
在谈到违规成本时,罗磊指出,“在国外,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相关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罚款1500万至上亿元。按照日本的《道路运输车辆修正案》,处罚额从此前的100万日元升至2亿日元。”而中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中的最高处罚仅3万元。
另外,随着海外各国步入汽车社会,各国汽车召回制度才慢慢修正并渐趋完善。尽管1966年起,美国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但真正令汽车企业警醒并重视召回,还是一起对福特汽车的巨额罚款。美国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一家驾驶福特车出了车祸,最终三人死亡三人受伤,事故主要源于福特汽车的产品质量问题。在初审时,法庭查明福特汽车早已获悉此类隐患却并未召回,因此法庭做出“福特汽车对受害人予以500万美元的伤亡赔偿,并另需交纳2.9亿美元的天价惩罚性赔偿”。
此次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的爆发,再次敦促美国改革并健全汽车安全法。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洛克菲勒明确表示,正拟“全面”立法,以推动相关各方同意改革汽车安全法,最终弥补美国政府对安全问题失察时出现的不足。目前美国相关部门已经在做前期准备,审视现行法律是否能阻止不再出现与丰田加速踏板失控类似的安全问题。此外,日本相关主管部门也已经开始重新审视其召回制度的缺失。
持续迈入高速发展的中国,将如何交上汽车安全法这个答卷呢?中国的消费者们正在翘首以待,希望得到与汽车大国相匹配的消费者权益,希望中国零召回现象不再重演!